我認為,辯論需要的能力,按照功能來說有立論、答辯、駁論、質詢、總結這五個。按照概念來說有定義、論證和比較這三大項。下面我會從駁論和質詢,也就是攻擊對手論點說起。
小朋友,先學進攻,再學防守。因為破壞容易,建設難啊。
--
那麼進入正題,怎麼進攻?
黃執中學長在橘皮集:首次集訓心得提到,他認為所有論點都可以表示成「因為A造成B,所以A是好(壞)的」的形式,而對於這種形式的論點,我們都有,也只有三種反駁路徑:
一、A未必造成B。
二、沒有A也有B。
三、B不重要。
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
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新加坡制的論點設計
我認為一個好的立論,應該是一個「說完了,比賽其實就結束了」的立論。其他人不管說什麼,都只是在重述立論的內容而已。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立論的內容應該要包含有四個要素。
分別是:1.釐清定義 2.劃定戰場 3.提出判準 4.論證命題
定義配合判準用來「拆解」對方論證,劃定戰場則是用來「閃避」對方攻擊。
論證命題呢?其實可有可無,不會是影響比賽勝負的關鍵。
--這樣說有點抽象,還是拿實際的例子進行分析吧。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立論的內容應該要包含有四個要素。
分別是:1.釐清定義 2.劃定戰場 3.提出判準 4.論證命題
定義配合判準用來「拆解」對方論證,劃定戰場則是用來「閃避」對方攻擊。
論證命題呢?其實可有可無,不會是影響比賽勝負的關鍵。
--這樣說有點抽象,還是拿實際的例子進行分析吧。
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經典範例
這篇文章主要目的,是使用實際的影片作為範例,講解原則的使用。
共分為「搶奪定義」、「拆解推論」和「權衡價值(利弊)」三個部份,幾乎含括了比賽所有重要的概念(此外我認為很重要的,還有判準(測量)和類比(樣本)這兩個概念,但是前者往往包含在定義的爭論中,難以明確劃分;後者則是可以與其它概念混合使用,較難單獨討論)
共分為「搶奪定義」、「拆解推論」和「權衡價值(利弊)」三個部份,幾乎含括了比賽所有重要的概念(此外我認為很重要的,還有判準(測量)和類比(樣本)這兩個概念,但是前者往往包含在定義的爭論中,難以明確劃分;後者則是可以與其它概念混合使用,較難單獨討論)
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
剛剛我好像做了個夢,夢裡有個穿著古裝的中年人正在和我說話,我和他的關係好像是父子,而我因為某件事情受了委屈,跑回家向他訴苦,於是這位我夢中的父親說了一段話來安慰我。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大概是這麼說的。
--
其實說服這回事,就是這個樣子,你永遠也沒辦法說服猴子接受「朝三暮四」的條件,你只能試著找到那個「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關鍵,然後試著去調整你的說詞,看看猴子是因為早上的果子太少不接受,還是因為晚上的果子太少不接受,因應情況的不同看是要把內容改成「朝四暮三」或者「朝二暮五」甚至是「早上兩顆果子,中午兩顆果子,晚上兩顆果子外加宵夜!」
如果你想花費精力向猴子說明,其實「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沒有兩樣,並且請他們接受「朝三暮四」,你只會像隔壁楚國的倒楣鬼一樣活活餓死。
說到楚國的倒楣鬼,也真是忍不住讓人想要替他抱不平,他幫猴子們找到可以摘果子的山林,安排工作分配食物把事情打理得好好的,而且他為了猴子們著想,還幫他們把大部分的果子都囤積起來,以防山林發生火災或者蟲害。
只可惜他不知道如何做到「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的說服技巧,卻用棍子逼著猴子們聽話,最後那群什麼都不懂得蠢猴子全部拋下他,一塊兒跑進山裡去了,結果群猴無首,自相殘殺死了大半,隔年碰上乾旱又死了大半。
當然啦,你可能會想明明「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就是沒有兩樣,為什麼我們要委屈自己去改變說法呢?
還是老祖宗的那句話:「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你想想,雖然表面上好像是你委屈,可是實際上你沒有損失任何東西,你損失的只有你主觀覺得受委屈而已,人世間多少煩惱都是因為沒有辦法拋棄這個「主觀」啊。
你想想,這個「主觀」不就和做夢一樣嗎?你做了個夢,夢到自己變成蝴蝶,醒來後才知道是夢,可是你怎麼能確定是你夢到蝴蝶,而不是你本來就是蝴蝶,只是現在做夢變成人呢?
--
「可是我還是不開心啊!」說了那麼多,我覺得根本沒多大用處。
「好吧,這對你來說可能還太難了。」中年男子嘆了口氣,然後摸摸我的頭說:「不然這樣吧,我換個方式和你說你聽聽看如何?」
「嗯。」我點點頭。
「你幹嘛和一群猴子計較呢?」他說。
然後我就醒過來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大概是這麼說的。
--
其實說服這回事,就是這個樣子,你永遠也沒辦法說服猴子接受「朝三暮四」的條件,你只能試著找到那個「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關鍵,然後試著去調整你的說詞,看看猴子是因為早上的果子太少不接受,還是因為晚上的果子太少不接受,因應情況的不同看是要把內容改成「朝四暮三」或者「朝二暮五」甚至是「早上兩顆果子,中午兩顆果子,晚上兩顆果子外加宵夜!」
如果你想花費精力向猴子說明,其實「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沒有兩樣,並且請他們接受「朝三暮四」,你只會像隔壁楚國的倒楣鬼一樣活活餓死。
說到楚國的倒楣鬼,也真是忍不住讓人想要替他抱不平,他幫猴子們找到可以摘果子的山林,安排工作分配食物把事情打理得好好的,而且他為了猴子們著想,還幫他們把大部分的果子都囤積起來,以防山林發生火災或者蟲害。
只可惜他不知道如何做到「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的說服技巧,卻用棍子逼著猴子們聽話,最後那群什麼都不懂得蠢猴子全部拋下他,一塊兒跑進山裡去了,結果群猴無首,自相殘殺死了大半,隔年碰上乾旱又死了大半。
當然啦,你可能會想明明「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就是沒有兩樣,為什麼我們要委屈自己去改變說法呢?
還是老祖宗的那句話:「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你想想,雖然表面上好像是你委屈,可是實際上你沒有損失任何東西,你損失的只有你主觀覺得受委屈而已,人世間多少煩惱都是因為沒有辦法拋棄這個「主觀」啊。
你想想,這個「主觀」不就和做夢一樣嗎?你做了個夢,夢到自己變成蝴蝶,醒來後才知道是夢,可是你怎麼能確定是你夢到蝴蝶,而不是你本來就是蝴蝶,只是現在做夢變成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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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還是不開心啊!」說了那麼多,我覺得根本沒多大用處。
「好吧,這對你來說可能還太難了。」中年男子嘆了口氣,然後摸摸我的頭說:「不然這樣吧,我換個方式和你說你聽聽看如何?」
「嗯。」我點點頭。
「你幹嘛和一群猴子計較呢?」他說。
然後我就醒過來了。
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有總比沒有好?
人們在思考的時候,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以偏概全」--或者極端來說我們犯的所有錯誤,都是以偏概全(而這個判斷,就是個以偏概全的實例)
我們喜歡尋找事物的共通點,加以分類,並且找出一套據以行事的「規則」幫助我們面對複雜多變而且危機四伏的世界。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色彩鮮艷的蛇有毒、色彩鮮艷的昆蟲有毒、色彩鮮艷的蘑菇有毒。於是當我們下次看到色彩鮮豔的東西的時候,我們會忽略其他相異之處而把這個新東西歸為「色彩鮮豔」的類別,然後斷定這東西也有毒。
這種判斷方式很「簡便」可是也容易出錯,更嚴重的是這些錯誤會使我們傷害到他人,例如認為女人笨手笨腳、胖子暴躁易怒、黑人四肢發達但是頭腦簡單。
--
在香港爭取普選的時候,他們碰到的錯誤「規則」就是『有總比沒有好』的想法,很多時候這樣想是對的,可是那必須建築在「部分和整體的性質相同」的前提,因為「有總比沒有好」的推論其實是:(1)「整體」是好的,進而認定(2)「部分」也是好的,因此「有(部分)總比沒有好」。
這在哲學上有個專有名詞,叫做「分割謬誤」也就是「以偏概全」--由於「偏/全」只是相對成立的概念,因此仍然可以用「以偏概全」進行整體的理解。
因此回到香港普選的實際狀況,「整體」是有提名、有投票,「部分」是沒有提名,只有投票,很明顯的沒有提名的情況,投票也只是假投票,甚至可能成為中共當局的藉口:「不是給你們普選了嗎?幹嘛還要給你提名?」反而有礙於「整體」的達成。
因此在香港普選的狀況,『有總比沒有好』這個規則並不成立。
--
同樣的,這也是我在面對太陽花學運的種種問題的時候,無法輕易忽視的原因,許多人總是說太陽花學運的問題不妨礙民主價值的追求,而且『有總比沒有好』嘛。
雖然我很高興於有人開始質疑『有總比沒有好』的「規則」是否正確,但是我也擔心,他們是真的認識到了這個「規則」的問題,還是只因為剛好使用這個「規則」的是他們厭惡的對象呢?
我們喜歡尋找事物的共通點,加以分類,並且找出一套據以行事的「規則」幫助我們面對複雜多變而且危機四伏的世界。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色彩鮮艷的蛇有毒、色彩鮮艷的昆蟲有毒、色彩鮮艷的蘑菇有毒。於是當我們下次看到色彩鮮豔的東西的時候,我們會忽略其他相異之處而把這個新東西歸為「色彩鮮豔」的類別,然後斷定這東西也有毒。
這種判斷方式很「簡便」可是也容易出錯,更嚴重的是這些錯誤會使我們傷害到他人,例如認為女人笨手笨腳、胖子暴躁易怒、黑人四肢發達但是頭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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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爭取普選的時候,他們碰到的錯誤「規則」就是『有總比沒有好』的想法,很多時候這樣想是對的,可是那必須建築在「部分和整體的性質相同」的前提,因為「有總比沒有好」的推論其實是:(1)「整體」是好的,進而認定(2)「部分」也是好的,因此「有(部分)總比沒有好」。
這在哲學上有個專有名詞,叫做「分割謬誤」也就是「以偏概全」--由於「偏/全」只是相對成立的概念,因此仍然可以用「以偏概全」進行整體的理解。
因此回到香港普選的實際狀況,「整體」是有提名、有投票,「部分」是沒有提名,只有投票,很明顯的沒有提名的情況,投票也只是假投票,甚至可能成為中共當局的藉口:「不是給你們普選了嗎?幹嘛還要給你提名?」反而有礙於「整體」的達成。
因此在香港普選的狀況,『有總比沒有好』這個規則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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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這也是我在面對太陽花學運的種種問題的時候,無法輕易忽視的原因,許多人總是說太陽花學運的問題不妨礙民主價值的追求,而且『有總比沒有好』嘛。
雖然我很高興於有人開始質疑『有總比沒有好』的「規則」是否正確,但是我也擔心,他們是真的認識到了這個「規則」的問題,還是只因為剛好使用這個「規則」的是他們厭惡的對象呢?
2014年8月20日 星期三
說服的層次
最近看到有人在討論,政府可不可以推行「本土優先」的政策,優先保障自己的居民,這樣會不會導致歧視呢?爭論雙方當然各有說法,但是有個說法很值得參考,他說:我是外地人,我很開心被歧視。
雖然從「相對」的角度切入,對一人個好就是對另一個人差;從「定性」的角度來看,本土優先就是差別待遇。但是大部分的時候,我們更偏愛從「定量」的角度看事情:
只要在標準線以上,我們不會說對一個人好就是對另一個人差,也不會說本土優先的差別待遇是某種歧視政策--這是由於「愛有等差」是人之常情,要求我們從「定性」的角度做到絕對的平等太過困難。
而「趨利避害」的天性,讓我們偏好正面的敘述模式,因此在情感上又很難接受只有「相對」的世界。
所以即便前兩種切入角度並非無理,但終究與我們的情感有所隔閡。
可是如果我們放任情感氾濫,只要是自家人就袒護到底,反正「我家小孩那麼乖,肯定是被帶壞的!」那麼又會讓人覺得無理取鬧難以溝通。
於是情理的拿捏,成了吾人必修的課題,卻也是無人結業的課題。
--只因為這是必然的矛盾,自古難兩全。
--
所幸世界並非「二元對立」的組成,而是「動態辯證」的過程。天理人情的對立,雖然是難以踰越的天人相隔,但我們並不需要在同樣的層次兼顧兩者,我們可以天理說人情,更可用人情講天理。
然而合情合理不代表就能「說服」他人,因為「說服」不僅僅只是別人覺得你說的『話有道理』,而是要讓他覺得『你說的話』有道理,兩者間差異微小,卻是影響甚鉅。
於是我們可能碰到有時候你說的話,別人都覺得有道理,但他卻覺得沒什麼,認為你說的只是理所當然的廢話--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大部份有道理的話,本來就是廢話,其二是人們普遍有著「後見之明」的偏誤,容易自我感覺良好。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我們只好在「說服」的過程,刻意製造曲折,藉此引導聽眾跟著思考,然後讓他們理解:
原來,要想到這麼有道理的話,他媽的這麼難!
--
因此我們可以將「說服」的過程區分成三個層次:
第一層,天理人情,謹慎拿捏;
第二層,天理人情,互為表裡;
第三層,正言若反,反常和道。
所以面對「本土優先」我們可能有幾種說法:
雖然差別待遇不好,但是我們更要保護自己人;雖然差別待遇不好,但是只要沒有侵犯基本人權就不是歧視,我們可以在這之上多給自己人優惠沒關係;我們就是要差別待遇,因為本土不優先才是歧視自己人!
而那個說法更值得學習的地方在於,他的話語是從一個「外地人」的口中說出。 那又是另外一個層次了。
雖然從「相對」的角度切入,對一人個好就是對另一個人差;從「定性」的角度來看,本土優先就是差別待遇。但是大部分的時候,我們更偏愛從「定量」的角度看事情:
只要在標準線以上,我們不會說對一個人好就是對另一個人差,也不會說本土優先的差別待遇是某種歧視政策--這是由於「愛有等差」是人之常情,要求我們從「定性」的角度做到絕對的平等太過困難。
而「趨利避害」的天性,讓我們偏好正面的敘述模式,因此在情感上又很難接受只有「相對」的世界。
所以即便前兩種切入角度並非無理,但終究與我們的情感有所隔閡。
可是如果我們放任情感氾濫,只要是自家人就袒護到底,反正「我家小孩那麼乖,肯定是被帶壞的!」那麼又會讓人覺得無理取鬧難以溝通。
於是情理的拿捏,成了吾人必修的課題,卻也是無人結業的課題。
--只因為這是必然的矛盾,自古難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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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世界並非「二元對立」的組成,而是「動態辯證」的過程。天理人情的對立,雖然是難以踰越的天人相隔,但我們並不需要在同樣的層次兼顧兩者,我們可以天理說人情,更可用人情講天理。
然而合情合理不代表就能「說服」他人,因為「說服」不僅僅只是別人覺得你說的『話有道理』,而是要讓他覺得『你說的話』有道理,兩者間差異微小,卻是影響甚鉅。
於是我們可能碰到有時候你說的話,別人都覺得有道理,但他卻覺得沒什麼,認為你說的只是理所當然的廢話--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大部份有道理的話,本來就是廢話,其二是人們普遍有著「後見之明」的偏誤,容易自我感覺良好。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我們只好在「說服」的過程,刻意製造曲折,藉此引導聽眾跟著思考,然後讓他們理解:
原來,要想到這麼有道理的話,他媽的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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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可以將「說服」的過程區分成三個層次:
第一層,天理人情,謹慎拿捏;
第二層,天理人情,互為表裡;
第三層,正言若反,反常和道。
所以面對「本土優先」我們可能有幾種說法:
雖然差別待遇不好,但是我們更要保護自己人;雖然差別待遇不好,但是只要沒有侵犯基本人權就不是歧視,我們可以在這之上多給自己人優惠沒關係;我們就是要差別待遇,因為本土不優先才是歧視自己人!
而那個說法更值得學習的地方在於,他的話語是從一個「外地人」的口中說出。 那又是另外一個層次了。
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辯論的基本套路(下)
在這系列的最後,我想從老子在《道德經》的一段文字說起:「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
仁義、智慧、孝慈和忠臣,它們在我們平時的語用中都是代表「正面」的詞語,可是任何概念,有正面往往也有它的反面--這是廢話。
有高就有矮、有胖就有瘦,要對世界形成認識就必須要有分類,有了分類就會有成對的概念,可能是絕對的是非、真假、成敗;或者程度的高矮、胖瘦、大小,這是個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老子這段話所要說的,除了「概念的對反」外,更重要的是「語境的對反」舉例來說,我們知道「高矮」是對反的概念,可是當我們說:「哇,他好高!」的時候,我們陳述的不只是「高」這個概念,我們同時表達了我們身處的世界。
就像那句話說的:「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
但其實,不只疾風可以知勁草,勁草也可以知疾風。
換句話說,我們在「定義」某個事物是什麼的時候,我們要先知道自己在哪裡。
知道了自己在哪裡,身處什麼樣的環境,我們才有辦法定義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知道什麼是荒謬,什麼又才是正常。
仁義、智慧、孝慈和忠臣,它們在我們平時的語用中都是代表「正面」的詞語,可是任何概念,有正面往往也有它的反面--這是廢話。
有高就有矮、有胖就有瘦,要對世界形成認識就必須要有分類,有了分類就會有成對的概念,可能是絕對的是非、真假、成敗;或者程度的高矮、胖瘦、大小,這是個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老子這段話所要說的,除了「概念的對反」外,更重要的是「語境的對反」舉例來說,我們知道「高矮」是對反的概念,可是當我們說:「哇,他好高!」的時候,我們陳述的不只是「高」這個概念,我們同時表達了我們身處的世界。
就像那句話說的:「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
但其實,不只疾風可以知勁草,勁草也可以知疾風。
換句話說,我們在「定義」某個事物是什麼的時候,我們要先知道自己在哪裡。
知道了自己在哪裡,身處什麼樣的環境,我們才有辦法定義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知道什麼是荒謬,什麼又才是正常。
因此,處理「定義」最基本也最深奧的,就是「找到你在哪裡」。
這樣說好像是故弄玄虛?繼續拿「當今時代,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更重要」來討論吧,上一篇文章說到:延續「因果型辯題」的邏輯,雙方都「有可能」讓文化變得更好,那麼該相信誰呢?
我們現在知道,問題在於定義什麼是「更好」或者「更好的文化」。
那麼讓我們來假設一下,假設我們是剛建國的美國,我們沒有文化,沒有自己的文化。而我們又要獨立,和過去大英帝國輝煌的歷史進行切割,因為我們不再是英國人。
那麼對我們來說,傳承重要,還是創新重要呢?
或者換個狀況,我們是清末的中國,有悠久的文化和傳統,可是我們正面對列強的侵略,過去的文化我們傳承的很好,當然這麼有價值的東西我們未來還得繼續傳承,可是老外軍艦已經駛到港外「大炮開兮轟他娘!」
這時候,是傳承重要,還是創新重要呢?
情境就是故事,說一個好故事,就是獲得勝利的關鍵。
「但是這樣也很空泛啊!」
「是啊,這是很空泛。」
在「權衡價值的方法」我提出三個影響說服的要素:找出利益、製造反差還有創造情境。「找出利益」和上一篇提到的「有沒有更重要的東西」是同一件事情,而最後的創造情境,也就是這篇所說的「找到你在哪裡」。
剩下的那個,就是目前我所能找到最具體的指引了。
辯論的基本套路(中)
要有「比較」得要有比較的對象。而要去比較,必定發生在兩者衝突的時候。
有句話說:「貪多嚼不爛。」說的是「量/質」「廣/深」「快/好」的衝突,如果能夠又快又好,那誰想浪費心力在這兒傷腦筋呢?
因此,處理「比較型辯題」的第一步,就是「找出衝突的雙方,設定比賽的主題」。
有時候題目已經幫你想好了,有時候沒這麼好心你得自己去找。例如「當今時代,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更重要」已經告訴你要比較的是什麼,而「菁英移民應該/不應該被譴責」還需要自己去尋找。
有時候,自己沒想法找不到,或者根本看不懂題目在說啥,那就找資料吧。
或者前面不要求全贏,退而求其次,改成「有A會不會有B,比不出來」也可以。
有句話說:「貪多嚼不爛。」說的是「量/質」「廣/深」「快/好」的衝突,如果能夠又快又好,那誰想浪費心力在這兒傷腦筋呢?
因此,處理「比較型辯題」的第一步,就是「找出衝突的雙方,設定比賽的主題」。
有時候題目已經幫你想好了,有時候沒這麼好心你得自己去找。例如「當今時代,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更重要」已經告訴你要比較的是什麼,而「菁英移民應該/不應該被譴責」還需要自己去尋找。
有時候,自己沒想法找不到,或者根本看不懂題目在說啥,那就找資料吧。
設定了比較雙方後,我們接著要考慮「有沒有更重要的東西」?
換句話說,就是回過頭用「因果型辯題」的思路再走一次,想想看眼前這兩個衝突的價值,是不是為了另外一個更加重要的價值而存在。
--貪多,是嚼不爛,但我好歹嚐過味道了。
有時候,這很明顯。就像「當今時代,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更重要」這個題目,不管是傳承還是創新,都有很明顯的目的性--為了讓我們的文化更好。
因此,誰能讓文化更好,就會是個戰場。
這招叫「釜底抽薪」非常霸道,可以順著「充要/必要條件」的連續技使出來:
「有A不必然有B,沒有A也會有B,更何況,B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C!」
這招叫「釜底抽薪」非常霸道,可以順著「充要/必要條件」的連續技使出來:
「有A不必然有B,沒有A也會有B,更何況,B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C!」
或者前面不要求全贏,退而求其次,改成「有A會不會有B,比不出來」也可以。
可是除非對方反應不及,否則我們會發現,延續「因果型辯題」的邏輯,跑完新一輪的攻防後,雙方最後仍然會停在:文化傳承和文化創新都「有可能」讓文化變得更好。
那麼這時候該相信誰呢?
那麼這時候該相信誰呢?
--相信和不相信,背後都會有各自的理由,哪個理由好?
其實,這是「定義」的問題。
辯論的基本套路(上)
不只是題目可以分類,解題的方式也可以。
在「辯題的種類」中我們把辯題分成:因果、定義和比較三種。而針對題目的種類不同,解析題目的方式也略有不同,以下就讓我們從「因果」開始討論。
因果型辯題,討論兩件事情:
「你說的有可能嗎?」
「為什麼要相信你?」
前者基本上,就是拆解對手的論證,定義、測量、樣本和推論都可以進行交鋒。
這裡有幾個基本套路要記得:
首先是「充要/必要條件」的連續技,舉例來說,在「社交媒體是民主化的重要推手」這題目,正方說:「社交媒體有助於民眾接觸資訊」反方要先舉出「有社交媒體卻沒有更多資訊」的例子,然後小結「不必然」;接著舉出「沒有社交媒體也能接觸資訊」的例子,然後陳述己方立場「資訊的接觸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OO」
一氣呵成,就是:
「有A不必然有B,沒有A也會有B--更何況,B不重要(己方立場)」
看來簡單,卻要知道太祖長拳也能戰群雄,這招練好可是神檔殺神,佛檔殺佛啊!
對於「不必然」又有兩招回應。其一是「必然性」說明沒有事情是必然的;其二是「聊勝於無」也就是沒有社交媒體會更不民主,然後最出結論:社交媒體仍然有助於民眾接觸資訊。
對於後者,也有兩招回應。其一是「唯一性」說明正方不用論證社交媒體是推動民主化的唯一方式;其二是「錦上添花」也就是有了社交媒體會更有助於民眾接觸資訊。
其次,是「因果拆解」的組合技,用於對方犯下邏輯謬誤的情況。
它們有錯把相關當因果的「後此謬誤」,錯把結果當原因的「倒果為因」,還有錯把複雜問題簡化的「單因謬誤」以及錯把部分當全體的「以偏概全」--很多時候這個錯誤又來自只看到成功者的「存活者偏誤」。
最後是「忽視統計機率」的特殊技,也就是被富由解釋力的「情節」所迷惑,忽略基本的統計結論。例如有人說:「不能在小孩表現好的時候誇獎他,因為他會得意忘形,使之後的表現變差。」可是仔細想想,到底是「誇獎使表現變差」還是「小孩只是回到了他應有的水準」呢?
不過通常來說,「充要/必要條件」達到的效果是讓對方停留在「有可能」而非「必然」或「必要」;「因果拆解」削弱對方論證的強度,但是只要對方能說出「合理的解釋」那麼聽眾通常還是會接受他們的推論「有可能」成立;「忽視統計機率」威力較強,有機會直接擊破對方的推論,可惜是可遇不可求的特殊狀況。
因此在正常情況應該是雙方交鋒,最後停留在:「社交媒體有可能推動民主化」
換句話說這些招式的目的,是展現雙方資料的準備和臨場的反應,表現好的人當然會更有說服力,可是要記得:我們永遠不可能證明,對方的推論「沒有可能」。
不然,他們打屁啊?除非題目設計有很大的缺失。
至於第二個部分「為什麼要相信你?」
--相信和不相信,背後都會有各自的理由,哪個理由好,就是「比較」的工作了。
在「辯題的種類」中我們把辯題分成:因果、定義和比較三種。而針對題目的種類不同,解析題目的方式也略有不同,以下就讓我們從「因果」開始討論。
因果型辯題,討論兩件事情:
「你說的有可能嗎?」
「為什麼要相信你?」
前者基本上,就是拆解對手的論證,定義、測量、樣本和推論都可以進行交鋒。
這裡有幾個基本套路要記得:
首先是「充要/必要條件」的連續技,舉例來說,在「社交媒體是民主化的重要推手」這題目,正方說:「社交媒體有助於民眾接觸資訊」反方要先舉出「有社交媒體卻沒有更多資訊」的例子,然後小結「不必然」;接著舉出「沒有社交媒體也能接觸資訊」的例子,然後陳述己方立場「資訊的接觸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OO」
一氣呵成,就是:
「有A不必然有B,沒有A也會有B--更何況,B不重要(己方立場)」
看來簡單,卻要知道太祖長拳也能戰群雄,這招練好可是神檔殺神,佛檔殺佛啊!
對於「不必然」又有兩招回應。其一是「必然性」說明沒有事情是必然的;其二是「聊勝於無」也就是沒有社交媒體會更不民主,然後最出結論:社交媒體仍然有助於民眾接觸資訊。
對於後者,也有兩招回應。其一是「唯一性」說明正方不用論證社交媒體是推動民主化的唯一方式;其二是「錦上添花」也就是有了社交媒體會更有助於民眾接觸資訊。
其次,是「因果拆解」的組合技,用於對方犯下邏輯謬誤的情況。
它們有錯把相關當因果的「後此謬誤」,錯把結果當原因的「倒果為因」,還有錯把複雜問題簡化的「單因謬誤」以及錯把部分當全體的「以偏概全」--很多時候這個錯誤又來自只看到成功者的「存活者偏誤」。
最後是「忽視統計機率」的特殊技,也就是被富由解釋力的「情節」所迷惑,忽略基本的統計結論。例如有人說:「不能在小孩表現好的時候誇獎他,因為他會得意忘形,使之後的表現變差。」可是仔細想想,到底是「誇獎使表現變差」還是「小孩只是回到了他應有的水準」呢?
不過通常來說,「充要/必要條件」達到的效果是讓對方停留在「有可能」而非「必然」或「必要」;「因果拆解」削弱對方論證的強度,但是只要對方能說出「合理的解釋」那麼聽眾通常還是會接受他們的推論「有可能」成立;「忽視統計機率」威力較強,有機會直接擊破對方的推論,可惜是可遇不可求的特殊狀況。
因此在正常情況應該是雙方交鋒,最後停留在:「社交媒體有可能推動民主化」
換句話說這些招式的目的,是展現雙方資料的準備和臨場的反應,表現好的人當然會更有說服力,可是要記得:我們永遠不可能證明,對方的推論「沒有可能」。
不然,他們打屁啊?除非題目設計有很大的缺失。
至於第二個部分「為什麼要相信你?」
--相信和不相信,背後都會有各自的理由,哪個理由好,就是「比較」的工作了。
辯題的種類
依據形式的不同,辯題可以大略分為探討「哪個價值比較重要」的比較型;「某件事情的原因(或造成的結果)是什麼」的推論型;還有判斷「某件事情是不是什麼」的定義型。
比較型的辯題又可以分成兩種,其一是:有A和沒有A的比較。常見的關鍵字有「應該/不應該」例如:「世界文化遺產應該/不應該商業化」以及「利大於弊/弊大於利」例如:「單一貨幣政策對歐元國家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其二是:A和B的比較。常見的關鍵字有「更重要」例如:「當今時代,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更重要」或者「優於」例如「經濟發展優於環境保護/環境保護優於經濟發展」。
推論型的辯題變化比較多,大概有:A是不是B的原因,例如:「年齡差距是/不是愛情的絆腳石」,以及反過來:A是不是B的結果,例如:「人類的精神文明隨著/不隨著科技發展而進步」,還有可能是討論:A和B誰是X的原因,例如:「表露自我情感比收藏自我情感/收藏自我情感比表露自我情感更利於人際交往」,當然也可以反過來:A和B誰是X的結果,例如:「道德的功能更凸顯在保護下愚/上智」。
定義型辯題很容易和推論型辯題相互結合,例如:「社交媒體是/不是民主化的重要推手」符合推論型辯題中A是不是B的原因的形式,但同時我們也可以討論「重要推手」的定義。
這是因為撇除價值的判斷後,要討論一個命題的對錯,只能從定義或者推論兩個部份著手。哲學上有個區分,是由偉大的哲學家康德所提出,稱為「分析命題/綜合命題」的區分。
舉例來說「所有的單身漢都未婚」是個分析命題,也就是定義問題;而「所有的單身漢都不快樂」是個綜合命題,也就是需要被論證的問題。
所以真正在討論定義的題目,和討論推論的題目是不同的,例如:「沉默/愚昧更可怕」討論「可怕」,或者「門當戶對是/不是過時的價值觀」討論「過時的價值觀」以及「清明節代理掃墓是不是對傳統的漠視」討論「對傳統的漠視」,都是無關推論的討論。
因此總結來說,辯論比賽的題目分成:比較、推論和定義三種。
這是從「結果面」歸納得出的結論,但是反過來,我們其實也可以從辯論比賽涉及的核心元素,直接推論出這個結果。
所有的辯論比賽,都不會跳脫:定義、測量、樣本、推論、價值權衡這五個核心的元素(詳細的說明,請參考「建構論證的原則」和「權衡價值的方法」)比較型辯題著重的就是最後價值的權衡;推論型辯題討論的是測量、樣本和推論;定義型則側重在最開始的定義部分。
然而說了這麼多,在最後我想強調一個觀念。
「所有的辯論比賽,都是價值的辯論!」
什麼意思呢?比較型辯題討論的是價值比較,這沒問題。但是推論型辯題和定義型辯題,為什麼會是價值的辯論呢?
這是由於我們在看待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有著既定的框架。
框架,影響我們判斷事情的好壞,也會影響我們認為世界「應該」長什麼樣子。它幫助我們在討論「子女應該/不應該孝順父母」的時候做出判斷。
可是不只如此,它也會幫助我們在討論「清明節代理掃墓是不是對傳統的漠視」的時候做出判斷:「應該孝順父母、應該親自掃墓、應該……」這些數不清的「應該」除了幫助我們在「比較」的時候做出判斷,也幫助我們在「定義」的時候做出判斷。
更進一步,框架也影響了我們對「推論」的判斷。
可是不對,「若P則Q=若非Q則非P」怎麼會是價值判斷呢?
也許,這不是價值判斷,然而現實生活並不如邏輯分析那麼美好、單純,我們在討論「A是不是B的原因」從來都沒有辦法得出是或否的答案,更多情況會是,經過資料的拆解和邏輯攻防後,我們得出結論:A有可能是B的原因。
那到底是不是呢?
從「有沒有可能」過渡到「是不是」,就是辯論人永遠的修業了。
比較型的辯題又可以分成兩種,其一是:有A和沒有A的比較。常見的關鍵字有「應該/不應該」例如:「世界文化遺產應該/不應該商業化」以及「利大於弊/弊大於利」例如:「單一貨幣政策對歐元國家利大於弊/弊大於利」。
其二是:A和B的比較。常見的關鍵字有「更重要」例如:「當今時代,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更重要」或者「優於」例如「經濟發展優於環境保護/環境保護優於經濟發展」。
推論型的辯題變化比較多,大概有:A是不是B的原因,例如:「年齡差距是/不是愛情的絆腳石」,以及反過來:A是不是B的結果,例如:「人類的精神文明隨著/不隨著科技發展而進步」,還有可能是討論:A和B誰是X的原因,例如:「表露自我情感比收藏自我情感/收藏自我情感比表露自我情感更利於人際交往」,當然也可以反過來:A和B誰是X的結果,例如:「道德的功能更凸顯在保護下愚/上智」。
定義型辯題很容易和推論型辯題相互結合,例如:「社交媒體是/不是民主化的重要推手」符合推論型辯題中A是不是B的原因的形式,但同時我們也可以討論「重要推手」的定義。
這是因為撇除價值的判斷後,要討論一個命題的對錯,只能從定義或者推論兩個部份著手。哲學上有個區分,是由偉大的哲學家康德所提出,稱為「分析命題/綜合命題」的區分。
舉例來說「所有的單身漢都未婚」是個分析命題,也就是定義問題;而「所有的單身漢都不快樂」是個綜合命題,也就是需要被論證的問題。
所以真正在討論定義的題目,和討論推論的題目是不同的,例如:「沉默/愚昧更可怕」討論「可怕」,或者「門當戶對是/不是過時的價值觀」討論「過時的價值觀」以及「清明節代理掃墓是不是對傳統的漠視」討論「對傳統的漠視」,都是無關推論的討論。
因此總結來說,辯論比賽的題目分成:比較、推論和定義三種。
這是從「結果面」歸納得出的結論,但是反過來,我們其實也可以從辯論比賽涉及的核心元素,直接推論出這個結果。
所有的辯論比賽,都不會跳脫:定義、測量、樣本、推論、價值權衡這五個核心的元素(詳細的說明,請參考「建構論證的原則」和「權衡價值的方法」)比較型辯題著重的就是最後價值的權衡;推論型辯題討論的是測量、樣本和推論;定義型則側重在最開始的定義部分。
然而說了這麼多,在最後我想強調一個觀念。
「所有的辯論比賽,都是價值的辯論!」
什麼意思呢?比較型辯題討論的是價值比較,這沒問題。但是推論型辯題和定義型辯題,為什麼會是價值的辯論呢?
這是由於我們在看待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有著既定的框架。
框架,影響我們判斷事情的好壞,也會影響我們認為世界「應該」長什麼樣子。它幫助我們在討論「子女應該/不應該孝順父母」的時候做出判斷。
可是不只如此,它也會幫助我們在討論「清明節代理掃墓是不是對傳統的漠視」的時候做出判斷:「應該孝順父母、應該親自掃墓、應該……」這些數不清的「應該」除了幫助我們在「比較」的時候做出判斷,也幫助我們在「定義」的時候做出判斷。
更進一步,框架也影響了我們對「推論」的判斷。
可是不對,「若P則Q=若非Q則非P」怎麼會是價值判斷呢?
也許,這不是價值判斷,然而現實生活並不如邏輯分析那麼美好、單純,我們在討論「A是不是B的原因」從來都沒有辦法得出是或否的答案,更多情況會是,經過資料的拆解和邏輯攻防後,我們得出結論:A有可能是B的原因。
那到底是不是呢?
從「有沒有可能」過渡到「是不是」,就是辯論人永遠的修業了。
權衡價值的方法(下)
上一篇的結尾提到,要想辦法找出真正重要的東西,而這篇文章就是要來談談怎麼做到這件事情--但是,我必須坦白說,根本沒有這種東西。
沒有什麼真正重要的東西,有的只有「我們覺得」重要的東西。
要找到這個東西,有兩個方法:撿現成的,或者自己創造。簡單來說,要嘛你以眾人都同意的普世價值作為出發點;要嘛加強自己的說服技巧,主動讓聽眾相信你想獎的東西背後有著更加重要的價值。
換句話說,如何說服別人我們說的是重要的,才是這篇文章要談的內容。
這主要有三個要素:找出利益、製造反差還有創造情境。
□
首先在說明「找出利益」之前,讓我們考慮下面這兩個選擇:
選擇A:100%的機率輸掉50元
選擇B:25%的機率輸掉200元,75%的機率沒有事情。
1982年,兩位心理學家Paul Slociv和Baruch Fischhoff進行了這樣的實驗,他們發現有近八成的人選擇了B,換句話說,面臨損失的時候,大部分人屬於「風險偏好」。
然而當我們稍為改變一下表達的方式,把問題改成這個樣子:「你願意付50元的保險費,來避免有25%的可能損失200元的嗎?」
這時候選擇A的人數就從兩成變成了六成五!
這是由於在原先的實驗中,兩個選項看起來是彼此獨立的敘述,他們沒有意識到原來是損A雖然必定要付出50元,可是同時他們也不再需要選擇B,50元不只是個損失,它還是個保險。
換句話說,他們沒有意識到損失50元帶來的利益。
另外一個實驗也是問卷調查的形式,實驗者分別給了受訪者兩個不同的問題:
問題A:你認為美國是否應允許公開發表反民主的演說?
問題B:你認為美國是否應禁止公開發表反民主的演說?
看起來問的是同一件事情,但是在問題A的狀況,有62%的人採取否定的看法(不應該允許);相反地,在問題B的時候則有46%的人表達贊成(應該禁止),換句話說贊同「不允許」的人比贊同「禁止」的人整整多了兩成。
這是為什麼呢?也許一時間我們看不出來,讓我們稍微轉換一下問題的內容,這是在1988年由Budiansky所做的實驗,問題分別是「我們應該支持反對墮胎的修憲」以及「我們應該支持保護胎兒生命的修憲」在這個實驗中,支持後者的人數也比前者多了兩成左右。
簡單來說,任何正面的詞語,例如「保險」、「允許」以及「保護」都有助於人們轉換觀點,並且發現那些符合他們認知,卻被忽略的利益。
□
接著是「製造反差」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這個故事:
有一對父子開車外出,途中他們發生了車禍,父親當場死亡。情況危及的兒子被送到了醫院,準備進行手術。當醫生走進手術室,看到病人的時候,他大聲叫了起來:「我不能做這個手術,他是我兒子!」
這個情況有可能嗎?
這個故事來自1980年Jim Sherman and Larry Gorkin的心理學實驗,他們找來了29位大學生參與實驗,約有8成的人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很顯然的這是個關於性別刻板印象的問題,不過這是個關於「認識不協調」的實驗,所以實驗繼續進行下去。
實驗者又找來了另外一群學生,然後交給兩組人一個關於婚姻平權的法律案件,並且請他們做判斷(當然時被試者事先被告知,他們將參與兩個獨立的研究)實驗結果顯示,那8成意識到自己擁有性別刻板印象的受試者,他們相較於控制組,更加積極支持婚姻平權的法案。
這個實驗說明了兩件事情:
1.很多時候人們認為自己「應該怎麼想」和他們「實際怎麼想」會有落差。
2.在知道自己「實際怎麼想」後,他們往往會做過頭(相較於應該怎麼想)
這個實驗與前面「找出利益」的實驗很相似,人們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在乎的事情,然而只要實驗者點出這件事情,人們的行為馬上隨之改變。
然而這個實驗更進一步地告訴了我們,在認知到自己的「認知不協調」後,我們會做出比我們「原先的認知」還要多的努力來彌補這個不協調。
因此,在說服裁判的時候,你要做的不只是找出利益,還要製造反差。
□
最後讓我們談談「創造情境」,和前面的要素相同,我們也有實驗支持。
1982年Danie lKahnerman和Amos Tversky進行了這麼一個研究,他們設想了一個人物,並且找來86個受試者,請他們回答對於這個人物的想法:
琳達,31歲,單身,坦率直言,性格開朗。她所學的專業是哲學。當她還是一個學生的時候,她就非常關注歧視和社會公正問題,同時參加了反對核武器的活動。請從以下選項中選出可能性更高的選項:
選項A: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
選項B: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同時是一個活躍的女權主義者。
讓我們仔細想一下,就機率來說,選項B是「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以及「琳達是一個活躍的女權主義者」的聯集,所以可能性小的多。
換句話說,選項B只是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的眾多可能解釋之一。
然而,實驗中高達九成的人選擇了選項B,他們寧願要一個隨便的解釋也勝過沒有解釋。 但是只有這樣還不夠,知道有解釋勝過沒解釋,我們還想要知道什麼是「好解釋」,這時候我們需要考慮的因素稱為「易得性直覺」,白話來說就是容易想像。
舉例來說,你認為被飛機砸死和被鯊魚咬死,哪個機率高?
多數的人選擇了鯊魚,有可能你不是這樣,所以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張圖:
按照上面的範例,每一層只能選一個X然後把他們連起來,請問左邊和右邊哪個圖形的連法比較多?
這還是Danie lKahnerman和Amos Tversky的實驗,結果顯示有85%的人認為左邊的圖會有比較多的選擇,因為隨便就可以設想出一種可能的路線。
當然如果你去問剛學會排列組合的高中生,結果肯定會大不相同。
因此我們可以做出這麼一個結論:找出你的聽眾最深層的信念、利用它、引導它、然後操控它,這就是影響說服最重要的因素。
沒有什麼真正重要的東西,有的只有「我們覺得」重要的東西。
要找到這個東西,有兩個方法:撿現成的,或者自己創造。簡單來說,要嘛你以眾人都同意的普世價值作為出發點;要嘛加強自己的說服技巧,主動讓聽眾相信你想獎的東西背後有著更加重要的價值。
換句話說,如何說服別人我們說的是重要的,才是這篇文章要談的內容。
這主要有三個要素:找出利益、製造反差還有創造情境。
□
首先在說明「找出利益」之前,讓我們考慮下面這兩個選擇:
選擇A:100%的機率輸掉50元
選擇B:25%的機率輸掉200元,75%的機率沒有事情。
1982年,兩位心理學家Paul Slociv和Baruch Fischhoff進行了這樣的實驗,他們發現有近八成的人選擇了B,換句話說,面臨損失的時候,大部分人屬於「風險偏好」。
然而當我們稍為改變一下表達的方式,把問題改成這個樣子:「你願意付50元的保險費,來避免有25%的可能損失200元的嗎?」
這時候選擇A的人數就從兩成變成了六成五!
這是由於在原先的實驗中,兩個選項看起來是彼此獨立的敘述,他們沒有意識到原來是損A雖然必定要付出50元,可是同時他們也不再需要選擇B,50元不只是個損失,它還是個保險。
換句話說,他們沒有意識到損失50元帶來的利益。
另外一個實驗也是問卷調查的形式,實驗者分別給了受訪者兩個不同的問題:
問題A:你認為美國是否應允許公開發表反民主的演說?
問題B:你認為美國是否應禁止公開發表反民主的演說?
看起來問的是同一件事情,但是在問題A的狀況,有62%的人採取否定的看法(不應該允許);相反地,在問題B的時候則有46%的人表達贊成(應該禁止),換句話說贊同「不允許」的人比贊同「禁止」的人整整多了兩成。
這是為什麼呢?也許一時間我們看不出來,讓我們稍微轉換一下問題的內容,這是在1988年由Budiansky所做的實驗,問題分別是「我們應該支持反對墮胎的修憲」以及「我們應該支持保護胎兒生命的修憲」在這個實驗中,支持後者的人數也比前者多了兩成左右。
簡單來說,任何正面的詞語,例如「保險」、「允許」以及「保護」都有助於人們轉換觀點,並且發現那些符合他們認知,卻被忽略的利益。
□
接著是「製造反差」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這個故事:
有一對父子開車外出,途中他們發生了車禍,父親當場死亡。情況危及的兒子被送到了醫院,準備進行手術。當醫生走進手術室,看到病人的時候,他大聲叫了起來:「我不能做這個手術,他是我兒子!」
這個情況有可能嗎?
這個故事來自1980年Jim Sherman and Larry Gorkin的心理學實驗,他們找來了29位大學生參與實驗,約有8成的人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很顯然的這是個關於性別刻板印象的問題,不過這是個關於「認識不協調」的實驗,所以實驗繼續進行下去。
實驗者又找來了另外一群學生,然後交給兩組人一個關於婚姻平權的法律案件,並且請他們做判斷(當然時被試者事先被告知,他們將參與兩個獨立的研究)實驗結果顯示,那8成意識到自己擁有性別刻板印象的受試者,他們相較於控制組,更加積極支持婚姻平權的法案。
這個實驗說明了兩件事情:
1.很多時候人們認為自己「應該怎麼想」和他們「實際怎麼想」會有落差。
2.在知道自己「實際怎麼想」後,他們往往會做過頭(相較於應該怎麼想)
這個實驗與前面「找出利益」的實驗很相似,人們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在乎的事情,然而只要實驗者點出這件事情,人們的行為馬上隨之改變。
然而這個實驗更進一步地告訴了我們,在認知到自己的「認知不協調」後,我們會做出比我們「原先的認知」還要多的努力來彌補這個不協調。
因此,在說服裁判的時候,你要做的不只是找出利益,還要製造反差。
□
最後讓我們談談「創造情境」,和前面的要素相同,我們也有實驗支持。
1982年Danie lKahnerman和Amos Tversky進行了這麼一個研究,他們設想了一個人物,並且找來86個受試者,請他們回答對於這個人物的想法:
琳達,31歲,單身,坦率直言,性格開朗。她所學的專業是哲學。當她還是一個學生的時候,她就非常關注歧視和社會公正問題,同時參加了反對核武器的活動。請從以下選項中選出可能性更高的選項:
選項A: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
選項B: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同時是一個活躍的女權主義者。
讓我們仔細想一下,就機率來說,選項B是「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以及「琳達是一個活躍的女權主義者」的聯集,所以可能性小的多。
換句話說,選項B只是琳達是一個銀行出納員的眾多可能解釋之一。
然而,實驗中高達九成的人選擇了選項B,他們寧願要一個隨便的解釋也勝過沒有解釋。 但是只有這樣還不夠,知道有解釋勝過沒解釋,我們還想要知道什麼是「好解釋」,這時候我們需要考慮的因素稱為「易得性直覺」,白話來說就是容易想像。
舉例來說,你認為被飛機砸死和被鯊魚咬死,哪個機率高?
多數的人選擇了鯊魚,有可能你不是這樣,所以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張圖:
按照上面的範例,每一層只能選一個X然後把他們連起來,請問左邊和右邊哪個圖形的連法比較多?
這還是Danie lKahnerman和Amos Tversky的實驗,結果顯示有85%的人認為左邊的圖會有比較多的選擇,因為隨便就可以設想出一種可能的路線。
當然如果你去問剛學會排列組合的高中生,結果肯定會大不相同。
因此我們可以做出這麼一個結論:找出你的聽眾最深層的信念、利用它、引導它、然後操控它,這就是影響說服最重要的因素。
權衡價值的方法(上)
辯論比賽的題目必須具有「可辯性」,意思就是說正反雙方都立場,肯定都有其道理,否則我們沒必要也沒辦法進行辯論。
面對兩個衝突的價值,該怎麼樣選擇,就是我們要處理的課題。
1945年心理學家鄧克(Duncker)曾經提出一個兩難的問題,又被稱為鄧克輻射難題,他說有個病人得了癌症,他太虛弱不能動手術,只能使用放射線治療。可是如果放射線太強可能會傷害到健康的組織,放射線太弱,又無法完全消滅癌細胞,那麼究竟該不該使用放射性治療呢?
針對這個兩難的問題,另外兩個心理學家吉克(Gick)和霍約克(Holyoak)給了我們一個故事作為提示:
A small country was ruled from a strong fortress by a dictator. The fortress was situated in the middle of the country, surrounded by farms and villages. Many roads led to the fortress through the countryside.
A rebel general vowed to capture the fortress. The general knew that an attack by his entire army would capture the fortress. He gathered his army at the head of one of the roads, ready to launch a full-scale direct attack.
However, the general then learned that the dictator had planted mines on each of the roads. The mines were set so that small bodies of men could pass over them safely, since the dictator needed to move his troops and workers to and from the fortress. However, any large force would detonate the mines. Not only would this blow up the road, but it would also destroy many neighbouring villages. It therefore seemed impossible to capture the fortress.
However, the general devised a simple plan. He divided his army into small groups and dispatched each group to the head of a different road. When all was ready he gave the signal and each group marched down a different road. Each group continued down its road to the fortress so that the entire army arrived together at the fortress at the same time. In this way, the general captured the fortress and overthrew the dictator.
故事大概是這個樣子,有個小國被一個住在要塞的獨裁者統治,要塞位在國家的中央,周圍環繞著許多小村莊,因此有許多條路通往這個要塞,為了避免遭到大規模進攻,獨裁者在村莊通往要塞的每條路上都埋滿了地雷,這個地雷被設定成只能允許小規模的人員移動,否則就會爆炸。
有一天,反叛軍決定進攻獨裁者所在的要塞推翻政權。為了避免太多人同時行動引爆地雷,叛軍的領袖決定分批行動,然後在各個部隊抵達時,發出信號同時進攻,最後終於攻下了要塞。
看完了這個故事,我們知道只要把放射線分開使用,這樣既不會破壞健康組織,又可以消滅癌細胞,問題於是迎刃而解,皆大歡喜。
不過我們進一步分析這個問題,會發現真正衝突的部分其實沒有被解決。
我們仍然沒有辦法同時使用強的放射線治療和弱的放射性治療,也沒有辦法又是分頭行動又是集中行動,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是:「找出對方背後的價值(前提)」
使用強的放射線,和集中行動的理由,都不僅僅只是醫生「想要」用強的放射線或者叛軍領袖「想要」集中行動,而是它們背後的利益,那才是真正重要的東西。
現實中,許多正反的意見都只是當下的衝突,只要把稍微轉換一下視角,我們就會發現全新的世界,哲學上我們稱呼其為「辯證法」。
然而要怎麼樣才能知道,什麼才是真正重要的東西呢?
我們下一篇再談。
面對兩個衝突的價值,該怎麼樣選擇,就是我們要處理的課題。
1945年心理學家鄧克(Duncker)曾經提出一個兩難的問題,又被稱為鄧克輻射難題,他說有個病人得了癌症,他太虛弱不能動手術,只能使用放射線治療。可是如果放射線太強可能會傷害到健康的組織,放射線太弱,又無法完全消滅癌細胞,那麼究竟該不該使用放射性治療呢?
針對這個兩難的問題,另外兩個心理學家吉克(Gick)和霍約克(Holyoak)給了我們一個故事作為提示:
A small country was ruled from a strong fortress by a dictator. The fortress was situated in the middle of the country, surrounded by farms and villages. Many roads led to the fortress through the countryside.
A rebel general vowed to capture the fortress. The general knew that an attack by his entire army would capture the fortress. He gathered his army at the head of one of the roads, ready to launch a full-scale direct attack.
However, the general then learned that the dictator had planted mines on each of the roads. The mines were set so that small bodies of men could pass over them safely, since the dictator needed to move his troops and workers to and from the fortress. However, any large force would detonate the mines. Not only would this blow up the road, but it would also destroy many neighbouring villages. It therefore seemed impossible to capture the fortress.
However, the general devised a simple plan. He divided his army into small groups and dispatched each group to the head of a different road. When all was ready he gave the signal and each group marched down a different road. Each group continued down its road to the fortress so that the entire army arrived together at the fortress at the same time. In this way, the general captured the fortress and overthrew the dictator.
故事大概是這個樣子,有個小國被一個住在要塞的獨裁者統治,要塞位在國家的中央,周圍環繞著許多小村莊,因此有許多條路通往這個要塞,為了避免遭到大規模進攻,獨裁者在村莊通往要塞的每條路上都埋滿了地雷,這個地雷被設定成只能允許小規模的人員移動,否則就會爆炸。
有一天,反叛軍決定進攻獨裁者所在的要塞推翻政權。為了避免太多人同時行動引爆地雷,叛軍的領袖決定分批行動,然後在各個部隊抵達時,發出信號同時進攻,最後終於攻下了要塞。
看完了這個故事,我們知道只要把放射線分開使用,這樣既不會破壞健康組織,又可以消滅癌細胞,問題於是迎刃而解,皆大歡喜。
不過我們進一步分析這個問題,會發現真正衝突的部分其實沒有被解決。
我們仍然沒有辦法同時使用強的放射線治療和弱的放射性治療,也沒有辦法又是分頭行動又是集中行動,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是:「找出對方背後的價值(前提)」
使用強的放射線,和集中行動的理由,都不僅僅只是醫生「想要」用強的放射線或者叛軍領袖「想要」集中行動,而是它們背後的利益,那才是真正重要的東西。
現實中,許多正反的意見都只是當下的衝突,只要把稍微轉換一下視角,我們就會發現全新的世界,哲學上我們稱呼其為「辯證法」。
然而要怎麼樣才能知道,什麼才是真正重要的東西呢?
我們下一篇再談。
建構論證的原則:定義、測量、樣本、推論(下)
前篇談到的邏輯規則HS,是多個「條件句」之間的推論規則。現在讓我們來談談更基本的條件句,也就是若P則Q的應用和拆解方法
如果去翻翻邏輯教科書,會看到「若P則Q」的意思是:如果P是真的,那麼Q就一定也是真的;反過來說,如果Q是假的,那麼P就一定也是假的。可是如果Q是真的,P卻不一定會是真的。 舉例來說,「如果下雨(P)則地面會濕(Q)」的意思是下雨了,地面一定濕;地面沒有濕,一定是沒下雨。但是地面如果濕了,卻不一定是因為下雨。
換句話說,P是Q的充要條件,而Q是P的必要條件。
充要條件:有P一定有Q
必要條件:有Q才會有P(但是不一定就會有)
不過在說話的時候,我們通常不會分得那麼細,所以當你聽到有個人說:因為XX所以XX的時候,你得先去分辨他說的到底是充要條件,還是必要條件。為了方便表示,我們假設他說得是:「因為A所以B。」
於是我們可以得到:
充要條件:有A一定有B(反例的形式:有A卻沒有B)
必要條件:有A才會有B(反例的形式:沒有A也有B)
通常我們會先質疑推論的充要條件,因為很多人有個壞習慣,就是會把話說得太滿,太有自信,把或然的推論說成必然--然而這個世界上,幾乎沒有必然的事情,任何話只要說死了,通常也就錯了。換句話說,質疑充要條件,其實就是質疑對方:你怎麼能這麼肯定?
因此我們要舉出反例質疑他,也就是「有A卻沒有B(A→非B)」
對手被這麼質疑後,不得已,只好把態度放軟,把原本「有A一定有B」的宣稱,修正為至少要有A才會有B。不過這也不一定,因為無論是充要條件還是必要條件的推論,都是「邏輯演繹」的結果,可是大部分的時候,人們的判斷是來自「邏輯歸納」。
於是我們可以繼續找出反例,也就是「沒有A也有B(非A→B)」
這麼一來,我們先質疑充要條件,對方退一步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攻擊必要條件,達到步步進逼的效果。最後對方只能承認他只有論證「有A可能會有B」。
不過,很多時候,除了拆解對手的論證,我們也需要回應對方的攻擊。
因此我們稍微談一下,面對同樣攻擊的時候,該如何回應的問題:
充要條件:有A一定有B(對方舉反例:A→非B)回應:沒有A更慘
必要條件:有A才會有B(對方舉反例:非A→B)回應:有A會更好
簡單來說,假使你說「喝牛奶一定會長高」,對方舉出「喝牛奶但很矮的人」作為反例,你可以告訴他:不喝牛奶他會更矮!
或者你退一步說「喝牛奶才會長高(不喝牛奶一定不高)」對方又舉出「沒喝牛奶蛋很高的人」作為反例,你可以說:喝了牛奶他會長更高!
這是由於「經驗證據≠實驗」缺乏嚴格的變因控制,因此很多時候,單純的經驗證據充滿了詮釋的空間,所以不管你是攻擊方還是防守方,都要切記在舉例的時候,要盡可能找出「有控制變因」也就是有對照組的例證。
如果去翻翻邏輯教科書,會看到「若P則Q」的意思是:如果P是真的,那麼Q就一定也是真的;反過來說,如果Q是假的,那麼P就一定也是假的。可是如果Q是真的,P卻不一定會是真的。 舉例來說,「如果下雨(P)則地面會濕(Q)」的意思是下雨了,地面一定濕;地面沒有濕,一定是沒下雨。但是地面如果濕了,卻不一定是因為下雨。
換句話說,P是Q的充要條件,而Q是P的必要條件。
充要條件:有P一定有Q
必要條件:有Q才會有P(但是不一定就會有)
不過在說話的時候,我們通常不會分得那麼細,所以當你聽到有個人說:因為XX所以XX的時候,你得先去分辨他說的到底是充要條件,還是必要條件。為了方便表示,我們假設他說得是:「因為A所以B。」
於是我們可以得到:
充要條件:有A一定有B(反例的形式:有A卻沒有B)
必要條件:有A才會有B(反例的形式:沒有A也有B)
通常我們會先質疑推論的充要條件,因為很多人有個壞習慣,就是會把話說得太滿,太有自信,把或然的推論說成必然--然而這個世界上,幾乎沒有必然的事情,任何話只要說死了,通常也就錯了。換句話說,質疑充要條件,其實就是質疑對方:你怎麼能這麼肯定?
因此我們要舉出反例質疑他,也就是「有A卻沒有B(A→非B)」
對手被這麼質疑後,不得已,只好把態度放軟,把原本「有A一定有B」的宣稱,修正為至少要有A才會有B。不過這也不一定,因為無論是充要條件還是必要條件的推論,都是「邏輯演繹」的結果,可是大部分的時候,人們的判斷是來自「邏輯歸納」。
於是我們可以繼續找出反例,也就是「沒有A也有B(非A→B)」
這麼一來,我們先質疑充要條件,對方退一步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攻擊必要條件,達到步步進逼的效果。最後對方只能承認他只有論證「有A可能會有B」。
因此我們稍微談一下,面對同樣攻擊的時候,該如何回應的問題:
充要條件:有A一定有B(對方舉反例:A→非B)回應:沒有A更慘
必要條件:有A才會有B(對方舉反例:非A→B)回應:有A會更好
簡單來說,假使你說「喝牛奶一定會長高」,對方舉出「喝牛奶但很矮的人」作為反例,你可以告訴他:不喝牛奶他會更矮!
或者你退一步說「喝牛奶才會長高(不喝牛奶一定不高)」對方又舉出「沒喝牛奶蛋很高的人」作為反例,你可以說:喝了牛奶他會長更高!
這是由於「經驗證據≠實驗」缺乏嚴格的變因控制,因此很多時候,單純的經驗證據充滿了詮釋的空間,所以不管你是攻擊方還是防守方,都要切記在舉例的時候,要盡可能找出「有控制變因」也就是有對照組的例證。
建構論證的原則:定義、測量、樣本、推論(中)
這篇文章中,會兼談「樣本」、「類比」和「推論」,並且比較三者的差別,最後會再花一篇文章討論推論的使用和拆解。
日常語言中,我們最常使用的就是三段論法,其推論形式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個要件,亞理斯多德提出的經典例子如下:
大前提:所有人(A)都會死(X)
小前提:蘇格拉底(B)是人(A)
結論:蘇格拉底(B)會死(X)
用形式邏輯的方式表示就是: ((A⊃X)∧(B⊃A))⊃(B⊃X)
也就是邏輯規則HS的運用:
前提:P⊃Q、Q⊃R
結論:P⊃R
相對應於蘇格拉底的正確運用,同樣經典的錯誤運用則是「隱喻修辭的謬誤」例如大文豪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茱麗葉裡頭,曾經寫下這麼一句著名的台詞: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這是個隱喻,可是如果把它錯當成推論,就會變成這個樣子:
大前提:玫瑰不叫玫瑰(A)依然芬芳(X)
小前提:羅密歐不叫羅密歐(B)茱麗葉依然愛他(X)
結論:羅密歐(B)是玫瑰(A)
推論的過程變成:((A⊃X)∧(B⊃X))⊃(B⊃A)
這就是錯把隱喻當作推論,而產生這種謬誤。
錯把羅密歐當玫瑰,這是邏輯推論的謬誤,可是如果只是把「羅密歐類比為玫瑰」,這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類比思維又具有極強大的說服力,它跨大並且凸顯了我們想要表達的重點,比起冰冷、抽像的敘述更能喚起他人的認同。
總結來說,錯誤的樣本會影響證據的可信度,可是有些樣本,表面上看起來天差地遠,卻因為內在性質的「可類比性」極高,因此我們仍然會接受它的論證效力--但是要注意,這仍然不是個稱職的樣本,也不是個良好的推論。
至於其中的分寸該怎麼拿捏,就是各人的工夫了。
日常語言中,我們最常使用的就是三段論法,其推論形式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個要件,亞理斯多德提出的經典例子如下:
大前提:所有人(A)都會死(X)
小前提:蘇格拉底(B)是人(A)
結論:蘇格拉底(B)會死(X)
用形式邏輯的方式表示就是: ((A⊃X)∧(B⊃A))⊃(B⊃X)
也就是邏輯規則HS的運用:
前提:P⊃Q、Q⊃R
結論:P⊃R
相對應於蘇格拉底的正確運用,同樣經典的錯誤運用則是「隱喻修辭的謬誤」例如大文豪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茱麗葉裡頭,曾經寫下這麼一句著名的台詞: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這是個隱喻,可是如果把它錯當成推論,就會變成這個樣子:
大前提:玫瑰不叫玫瑰(A)依然芬芳(X)
小前提:羅密歐不叫羅密歐(B)茱麗葉依然愛他(X)
結論:羅密歐(B)是玫瑰(A)
推論的過程變成:((A⊃X)∧(B⊃X))⊃(B⊃A)
這就是錯把隱喻當作推論,而產生這種謬誤。
錯把羅密歐當玫瑰,這是邏輯推論的謬誤,可是如果只是把「羅密歐類比為玫瑰」,這就完全不同了,因為類比思維又具有極強大的說服力,它跨大並且凸顯了我們想要表達的重點,比起冰冷、抽像的敘述更能喚起他人的認同。
總結來說,錯誤的樣本會影響證據的可信度,可是有些樣本,表面上看起來天差地遠,卻因為內在性質的「可類比性」極高,因此我們仍然會接受它的論證效力--但是要注意,這仍然不是個稱職的樣本,也不是個良好的推論。
至於其中的分寸該怎麼拿捏,就是各人的工夫了。
建構論證的原則:定義、測量、樣本、推論(上)
好的論證,必須要有「真實的經驗證據」還有「良好的邏輯思維」。
其中有四個要點需要把握:定義、測量、樣本、推論。
定義界定了我們「應該」討論的對象;
測量提供了我們「判斷」應該的標準;
樣本釐清了我們「實際」討論的對象。
最後,推論引領我們從事實進入結論。
想要知道虐待兒童問題嚴不嚴重,我們得先找出「虐待兒童」的定義,否則虐待的範圍可以非常非常的寬廣--廣到讓我們分不清保護和虐待的不同。
而判斷定義的好壞,有兩個方式,其一是舉出「經驗證據」看看這個定義是否合乎我們的日常使用;其二是進行「定義的價值比較」,討論這麼定義可以帶給我們什麼啟示。
想要知道失業率造成社會多大的問題,除了定義失業的條件外,還要精確量化條件的範圍--沒有工作當然算是失業,但是我們要知道失業兩天和失業兩年造成的影響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想要知道有多少犯人是無辜的,我們絕對不會跑去監獄裡面做問卷調查,畢竟沒有多少人會自認罪有應得,就像嫁入豪門的理由只會是真愛。
只不過如果面對的是「統計資料」,我們通常無法知道資料的樣本來源,而如果面對的是對方臨場的舉例,那麼挑戰樣本的適切與否,其實就是在挑戰例子的「可類比性」有多強。
因為篇幅問題,這個問題會和「推論」一樣,各拆成一篇文章討論。
其中有四個要點需要把握:定義、測量、樣本、推論。
定義界定了我們「應該」討論的對象;
測量提供了我們「判斷」應該的標準;
樣本釐清了我們「實際」討論的對象。
最後,推論引領我們從事實進入結論。
想要知道虐待兒童問題嚴不嚴重,我們得先找出「虐待兒童」的定義,否則虐待的範圍可以非常非常的寬廣--廣到讓我們分不清保護和虐待的不同。
而判斷定義的好壞,有兩個方式,其一是舉出「經驗證據」看看這個定義是否合乎我們的日常使用;其二是進行「定義的價值比較」,討論這麼定義可以帶給我們什麼啟示。
想要知道失業率造成社會多大的問題,除了定義失業的條件外,還要精確量化條件的範圍--沒有工作當然算是失業,但是我們要知道失業兩天和失業兩年造成的影響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想要知道有多少犯人是無辜的,我們絕對不會跑去監獄裡面做問卷調查,畢竟沒有多少人會自認罪有應得,就像嫁入豪門的理由只會是真愛。
只不過如果面對的是「統計資料」,我們通常無法知道資料的樣本來源,而如果面對的是對方臨場的舉例,那麼挑戰樣本的適切與否,其實就是在挑戰例子的「可類比性」有多強。
因為篇幅問題,這個問題會和「推論」一樣,各拆成一篇文章討論。
2014年6月16日 星期一
講義整理1.0
重新排版,還有刪減內容後,目前決定留下的內容如下。
原則性的有「建構論證的原則」三篇,「權衡價值的方法」兩篇:
建構論證的原則(上)、建構論證的原則(中)、建構論證的原則(下)
權衡價值的方法(上)、權衡價值的方法(下)
辯論的基本套路(上)、辯論的基本套路(中)、辯論的基本套路(下)
觀念整合的文章:
不能與不為、比賽模式的回顧和檢討(兩岸盃賽制)
兩個經典
讀孟子學辯論、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
實例解析(陸續更新):
經典範例:搶奪定義、拆解論證、權衡價值
2014年6月4日 星期三
挑戰者號事件
1986年1月28日「挑戰者號」太空梭在升空後73秒爆炸墜毀,七名機組人員全數罹難。
事故的原因是火箭推進器的密封裝置沒有封好,導致火焰鑽入外掛燃料箱引發爆炸。
而針對這起災難做出最深入剖析的,是社會學者黛安.伍漢(Diane Vaughan)出版的《挑戰者號發射決定》,在書中,伍漢完整分析了「挑戰者號」發射前的種種決策,並且得出了她的結論--「挑戰者號」會出事,並不是因為發生了任何人為疏失,或者「異常」狀況。
相反的,她說「挑戰者號」會出事,正是因為所有人都做了它們該做的事情。
換句話說,「挑戰者號事件」是正常的、無法避免的系統風險。
然而在經歷了通盤的檢討和重新設計後,美國太空總署在三十二個月後推出了全新的太空梭「發現號」,在全國上下的屏息觀看中,「發現號」成功升空。
美國的太空計劃從此進入了全新的紀元,想要成為太空人的志願者增長了幾百倍,於是更多的太空梭被打造,然後升空。
「發現號」的艙長費德烈.郝克在成功歸來後,舉行了簡單的悼念儀式,他對「挑戰者號」的罹難同僚這麼說:「親愛的朋友,謝謝你們,你們的殞落讓我們能夠再度找回信心,並且重新開始。」
可是伍漢所說的「系統風險」怎麼辦呢?
這個問題,早在悲劇發生的那天晚上,雷根對全國人民演講的時候,就已經解決了。
那天晚上,雷跟取消了原先計劃好的國情咨文演說,在攝影機面前,他要民眾和他一起悼念七位英雄,他們勇敢面對挑戰,並且戰勝了恐懼。
在舉國陷入太空梭發射失敗的哀慟還有悲傷時,雷根作為領導人,他沉穩而堅定的替我們指出了另一條道路,那是仍然哀傷卻充滿希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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