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有總比沒有好?

  人們在思考的時候,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以偏概全」--或者極端來說我們犯的所有錯誤,都是以偏概全(而這個判斷,就是個以偏概全的實例)

  我們喜歡尋找事物的共通點,加以分類,並且找出一套據以行事的「規則」幫助我們面對複雜多變而且危機四伏的世界。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色彩鮮艷的蛇有毒、色彩鮮艷的昆蟲有毒、色彩鮮艷的蘑菇有毒。於是當我們下次看到色彩鮮豔的東西的時候,我們會忽略其他相異之處而把這個新東西歸為「色彩鮮豔」的類別,然後斷定這東西也有毒。

  這種判斷方式很「簡便」可是也容易出錯,更嚴重的是這些錯誤會使我們傷害到他人,例如認為女人笨手笨腳、胖子暴躁易怒、黑人四肢發達但是頭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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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爭取普選的時候,他們碰到的錯誤「規則」就是『有總比沒有好』的想法,很多時候這樣想是對的,可是那必須建築在「部分和整體的性質相同」的前提,因為「有總比沒有好」的推論其實是:(1)「整體」是好的,進而認定(2)「部分」也是好的,因此「有(部分)總比沒有好」。

  這在哲學上有個專有名詞,叫做「分割謬誤」也就是「以偏概全」--由於「偏/全」只是相對成立的概念,因此仍然可以用「以偏概全」進行整體的理解。

  因此回到香港普選的實際狀況,「整體」是有提名、有投票,「部分」是沒有提名,只有投票,很明顯的沒有提名的情況,投票也只是假投票,甚至可能成為中共當局的藉口:「不是給你們普選了嗎?幹嘛還要給你提名?」反而有礙於「整體」的達成。

  因此在香港普選的狀況,『有總比沒有好』這個規則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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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的,這也是我在面對太陽花學運的種種問題的時候,無法輕易忽視的原因,許多人總是說太陽花學運的問題不妨礙民主價值的追求,而且『有總比沒有好』嘛。

  雖然我很高興於有人開始質疑『有總比沒有好』的「規則」是否正確,但是我也擔心,他們是真的認識到了這個「規則」的問題,還是只因為剛好使用這個「規則」的是他們厭惡的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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