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讀孟子學辯論

一、拆解資料:定義和測量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梁惠王說:「我對國家很盡心。河內發生災荒,就把部分百姓移到河東,把糧食運到河內。河東發生災荒的時候也是。觀察鄰國的政務,沒有人和我一樣用心。但是鄰國的居民不減少,我的居民不增加,這是為什麼呢?」 
  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 
  大王喜歡戰爭,請讓我用戰爭做比喻。如果有士兵,在擊打戰鼓,雙方兵刃相交的時候,丟棄盔甲拖著兵器逃跑。有的跑了一百步後停止,有的跑了五十步停止。結果跑了五十步的人嘲笑跑了一百步的人,您覺得如何?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當然不可以,他只不過沒有跑到百步而已,他還是逃跑了。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在這段對話中,梁惠王舉出「資料」質疑孟子的「論點」也就是施行仁政百姓就會增加。根據他的資料,他施行仁政,可是百姓卻沒有增加,其他國家不施行仁政,百姓也沒有減少--透過一份資料,同時從正反兩個層面進行質疑,梁惠王這資料用的不錯。
  那麼孟子是怎麼回應的呢?
  在這裡孟子透過「五十步笑百步」的例子,想要傳達的觀念是:事情的本質不會因為程度而改變。逃跑就是逃跑,不會因為跑得近或者跑得遠而有差別。
  更進一步,孟子運用這個觀念作為武器,攻擊梁惠王的資料裡「仁政」的定義,他指出:雖然梁惠王做的比鄰國還要多,但是事情的本質不會因為程度而改變,他的行為還是稱不上「真正的仁政」。
  當然,這麼進行攻擊後,孟子也很負責任的說明了什麼是真正的仁政,大破後需要有大立,如果只是單方面拆解卻不願意論證,那麼說服力終究有限。
  在《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故技重施,只是這次就比較草率。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齊宣王問說:「商湯流放夏桀,武王討伐紂王,有這回事嗎?」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孟子說:「文獻上看起來是有的。」 
  曰:「臣弒其君,可乎?」 
  齊宣王問:「臣子殺害君主,這樣可以嗎?」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孟子說:「敗壞仁的人叫『賊』。敗壞義的叫『殘』。殘、賊的人就『獨夫』。我只聽說有獨夫紂被殺了,沒聽說過弒君這種事。」 
《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相比梁惠王,齊宣王的水準比較低,孟子的回答也比較隨便。氣勢少了點,遊刃有餘的瀟灑卻多了點,說服力也因此沒有減少太多,這就是因應對手並且做出不同判斷的工夫了。
  另外,包含定義在內,拆解資料的方向總共有四個:定義、測量、樣本、推論。通常來說,我們很難檢驗資料的樣本,因為就算是論文,也只會交代抽樣方法,而不會真正呈現所有樣本。而推論可以獨立成另外一個課題,因此接下來,我們就談談使用「測量」來拆解資料的方式,這是在《孟子.公孫丑章句下》的例子。
  燕人畔,王曰:「吾甚慚於孟子。」 
  燕國人叛亂,齊王說:「我覺得自己很慚愧,對不起孟子。」 
  陳賈曰:「王無患焉,王自以為與周公,孰仁且智?」 
  陳賈說:「大王不要心煩,你覺得自己和周公相比,誰比較有仁義和智慧?」 
  王曰:「惡!是何言也!」 
  齊王說:「靠!你這什麼問題?」 
  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盡也,而況於王乎?賈請見而解之。」 
  陳賈說:「周公派遣管叔去監督殷人,管叔卻帶著殷人叛亂。如果周公早就知道他會叛亂,那麼這麼做就是不仁。如果他不知道,就是不智。周公都不能完全具備仁和智,何況是大王呢?請允許我見到孟子的時候替您解釋。」 
  見孟子問曰:「周公何人也?」 
  陳賈見到孟子後問他:「周公是什麼人?」 
  曰:「古聖人也。」 
  孟子說:「古時候的聖人。」 
  曰:「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諸?」 
  陳賈說:「周公派管叔監督殷人,管叔和殷人一起叛亂,有這回事吧?」 
  曰:「然。」 
  孟子說:「嗯哼。」 
  曰:「周公知其將畔而使之與?」 
  陳賈說:「周公是知道他會叛亂還派他去嗎?」 
  曰:「不知也。」 
  孟子說:「他不知道耶。」 
  「然則聖人且有過與?」 
  「那麼聖人也會有過錯囉?」 
  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過,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過則改之;今之君子,過則順之。古之君子,其過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見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豈徒順之?又從為之辭。」 
  孟子說:「周公是弟弟,管叔是哥哥。周公的過錯,不是情有可原嗎?而且古時候的君子,犯了做就改正;現在的君子,犯了錯卻繼續不改。古時候的君子,他的過錯好像日蝕、月蝕,人民都可以看見;等到他改正後,人民都仰望他。現在的君子,豈止通融錯誤?甚至還為錯誤辯解。」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
  在這段故事開頭,齊王對燕人的叛亂感到很苦惱,陳賈舉出「資料」告訴他,犯錯不用苦惱,就連周公也會犯類似的錯誤。
  面對這份資料,孟子並不是質疑「錯誤的定義」,而是「測量的精度」,換句話說,同樣是錯誤卻有大錯誤和小錯誤,把他們混為一談得出的結果肯定會非常偏頗。更何況孟子還進一步說明了這兩種錯誤的不同,拆解後還有論述,在在證明了孟子的正氣浩然。

二、比較價值:前提和缺失比較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謁見梁惠王。王問:「老先生,你不遠千里而來,應該是有什麼利益要帶給我的國家囉?」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回答說:「大王何避開口就談利益呢?只要有仁義就夠了!大王問『要怎麼對我的國家有利?』大夫問:『要怎麼對我的封邑有利?』士人平民問:『要怎麼對我自己有利?』上下互相爭奪利益那國家就危險了。有萬輛兵車的國家中,殺掉國君的肯定是有千輛兵車的大夫;有千輛兵車的國家中,殺掉國君的肯定是有百輛兵車的家族。在擁有萬輛兵車的國家中有千輛,千輛的國家中有百輛,實在不能說不多。如果先談利後談義,他們不搶奪更多是不會滿足的。相反的,沒有重視仁卻遺棄親人的,也沒有重視義的人卻不先考量君主的。所以大王只要談仁義就好,何必談利呢?」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在這段對話裡頭,孟子進行的是「仁義/利益」兩者的價值比較。要成功進行價值比較,真正有效的方式只有一個:找到對方價值的前提,然後兼顧對方的前提和自己的價值。
  梁惠王談利益,可是他的前提是:能夠保有利益。沒有這個前提,後面談再多都是空話,因此孟子針對這個前提直接進攻,先是論述追求利益如何破壞這個前提,然後反過來,論述仁義又是如何能夠穩固現有的利益。如此正反論述搭配排比修辭,孟子對進行的「仁義/利益」比較可說是氣勢萬鈞、無懈可擊。
  「尋找前提」這個方法,不只在進攻的時候好用,防守的時候更好用。在《孟子.離婁章句上》有這麼一段對話: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淳于髡問:「男女之間不親手遞送物品,這是禮吧?」 
  孟子曰:「禮也。」 
  孟子說:「這是禮。」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淳于髡問:「那如果嫂嫂溺水了,要不要用手救她呢?」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孟子說:「嫂嫂溺水不救,這是豺狼。男女之間不親手遞送物品,這是禮節。嫂嫂溺水用手救她,這是權變。」 
《孟子.離婁章句上》 
  在這裡,淳于髡透過嫂嫂溺水的狀況,要求孟子比較「性命/禮節」這兩個價值,孟子要守護禮同時兼顧嫂嫂的性命,在這裡他有兩個選擇:尋找性命這個價值的前提,或者尋找禮節的前提。進可攻,退可守,孟子選擇防守,用「權變」來作為兼顧兩者的答案。
  另一個例子是《孟子.盡心章句上》桃應的問題。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桃應說:「舜是天子,皋陶是法官,瞽瞍殺了人,該拿他怎麼辦。」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孟子說:「讓皋陶把他抓起來囉。」 
  「然則舜不禁與?」 
  「那麼舜不阻止嗎?」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孟子說:「舜怎麼能阻止呢?皋陶的權力是他授予的。」 
  「然則舜如之何?」 
  「那麼舜應該拿他老爸怎麼辦?」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孟子說:「對舜來說,拋棄天下就和拋棄破草鞋一樣。偷偷的背著父親逃跑,躲到海邊去,後半生開開心心的活著,快樂到忘了天下。」 
《孟子.盡心章句上》
  桃應的要求孟子比較的是「孝順/法治」這兩個價值。和前面處理禮節的方式相似,孟子也回過頭去尋找法律的前提,因此他認為以拋棄天下作為代價,帶著父親逃跑是最好的選擇。
  當然,淳于髡和桃應都可以進一步詢問孟子「權變」的標準,也就是禮節和法治的前提。可惜淳于髡沒問,桃應不問,孟子也沒說。但是不用他說,大家應該也都知道,在法制和禮節背後的是什麼。
  最後要談的是:「缺失性比較」,也就是全有全無的比較。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 
  任國有人問屋盧子:「禮節和吃飯哪個重要?」 
  曰:「禮重。」 
  屋盧子說:「禮節重要。」 
  「色與禮孰重?」 
  「娶妻和禮節哪個重要?」 
  曰:「禮重。」 
  屋盧子說:「還是禮節重要。」 
  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那個人說:「如果拘泥禮節就會餓死,不遵守禮節卻可以得到食物,還要遵守禮節嗎?如果按照『親迎禮』就取不到妻子,不按照『親迎禮』反而可以取到妻子,還要遵守親迎禮嗎?」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 
  屋盧子答不上來。隔天到鄒國,把事情告訴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墻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孟子說:「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麼難的?不測量本來的高低,卻只比較末端,這樣一來木塊也能高過樓頂啊。我們說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衣帶鉤的金屬和一整車的羽毛比較的結果嗎?拿吃飯最重要的部分和禮節最不重要的部分比較,那何止吃飯重要?拿取妻最重要的部分和禮節最不重要的部分比較,那何止娶妻重要?你回去跟他說:『扭斷哥哥的手臂搶他的食物就能吃到飯,不這麼做就沒飯吃,你會這麼做嗎?爬過東邊的牆去侵犯他家的女兒就可以得到老婆,不這麼做就取不到妻子,你會這麼做嗎?』」
《孟子.告子章句下》
  在這段對話中,任人比較「禮節/吃飯」以及「禮節/娶妻」的方式,是取食色之重對比上理之輕,或者說:選了禮節就沒有飯可以吃、沒老婆可以取,彼此是全有全無的零合關係,也就是所謂的「缺失性比較」。

  面對「缺失性比較」唯一的回應手段,就是指出對方正在使用缺失比較,並且自己也使用缺失比較,讓觀眾知道這樣的比較沒有義意。

  這個價值比較的策略,基本上是所有人都會使用的「泥巴仗戰術」,意思是明明知道對方肯定有辦法破解,卻還是不得不使用,因為你不使用對方就會用,到時候吃虧吃虧的只會是自己,可以說是辯論比賽中的惡性競爭。


三、類比論證:應用和拆解
  孟子謂齊宣王曰:「王之臣有託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遊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 
  孟子對齊宣王說:「假如大王有個臣子,把妻兒託付給朋友,自己到楚國遊歷。他回來的時候,卻發現自己的妻兒在挨餓受凍,該怎麼對這個朋友?」 
  王曰:「棄之。」 
  齊宣王說:「拋棄這個朋友。」 
  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 
  孟子說:「獄官不能管理下屬,應該怎麼做?」 
  王曰:「已之。」 
  齊宣王說:「撤換他。」 
  曰:「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 
  孟子問:「國家如果治理不好,又應該怎麼做呢?」 
  王顧左右而言他。 
  齊宣王轉頭看了看左右的人,然後開始談論其他話題。
《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論證命題的方法有兩種,分別是:演繹法以及歸納法。
  嚴格來說,真正在邏輯上有效的只有演繹法,但是日常生活中,我們更常使用歸納法,用過去的經驗預測未來、部分的樣本推測全體。歸納法的重點在於:找出事物的規律,也就是觀變思常。
  「類比論證」則是歸納法的一個類型:透過歸納思維,我們發現某類事物都服膺某個規則,因此在碰到另一個同樣屬於該類的事物時,我們就會推測它應該也服從相同的規則,這就是類比論證的運作方式。
  而在這段對話中,孟子舉出的都是某個身分(類別)的人,違反本份後該如何處置(規則)的例子。既然朋友和士師在違反本份後,都應該被拋棄,那麼君王沒有做好本份,又應該怎麼處置呢?
  孟子的類比層層遞進而且舉例洽當,所以使的齊宣王沒有辦法有效回應。可是在實際運用的時候,需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對手不一定會配合回答每個類比;第二,拿來類比的例子如果相似度不夠,很容易被對方進行切割,進而失去效果。陳臻在《孟子.公孫丑章句下》就犯了這個錯誤。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陳臻問說:「以前在齊國,齊王送你一百鎰(兩百兩)金子你不接受;在送國的時候,送你七十鎰你卻接受了;在薛的時候,送你五十鎰你也接受前面不接受如果是對的,那麼現在不接受就是錯了;現在接受如果是對的,那麼過去接受就是不對的,您必定要在這兩個狀況選一個。」 
  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孟子說:「都對。在宋的時候,我將要遠行,遠行必須要路費,對方說『送我路費。』我為什麼不接受?在薛的時候,我要防備盜賊,對方說『聽說你要防備盜賊,那送點錢給你買兵器。』我為什麼不接受?但是在齊的時候,我不需要錢。沒有理由卻贈送別人錢財,就是收買,哪有是君子卻可以被人收買的道理?」 
《孟子.公孫丑章句下》
  宋、薛的國君都要給孟子錢,這同類型的行為,面對同類型的行為,應該要有相同的反應(規則),那麼為什麼面對齊王的時候,可以有不同的反應呢?
  陳臻對孟子使用的是個「雙刀論證」也就是俗稱的「悖論」,對方不管怎麼選都會導致自相矛盾的結果。坦白說,他這兩刀姿勢標準、招式到位只可惜底氣不足,讓孟子用雄渾的內力強行破招。
  他說:因為齊和宋、薛的狀況不同,因此不能類比。
  拿來類比例子必定是有同有異,因為如果全部皆同,那就不較「類比」而是「實證資料」,因此只要能找出其中不同,你也可以和孟子一樣,拆解類比輕鬆上手。
  然而,最恐怖的狀況不是對手不配合,或者類比被對方拆掉。最可怕的狀況是:類比被對方挪為己用!在《孟子.告子章句上》告子就被這樣打得滿頭包。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 
  告子說:「人性就好杞柳;義好比杯盤。要使人性有仁義,就像是杞柳成為杯盤。」 
  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 
  孟子說:「你能順著杞柳的本性把它做成杯盤嗎?還是要傷害了杞柳後才能做成杯盤?如果要傷害杞柳蔡能做成杯,那是不是也要傷害人性才能得到仁義。率領天下的人卻禍害仁義,肯定都是有你這種言論的人。」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 
  告子說:「人性好比湍急的水流,在東邊開個缺口就往東流,在西邊開缺口就往西流。人性沒有善與不善,就好比水流沒有東西的分別。」 
  孟子曰:「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 
  孟子說:「水流確實不分東西,可是它不分上下嗎?人性的善,就像水往下流。人沒有不善,水沒有不往下。你拍打水面可以讓水濺過額頭,阻擋使它逆流可以流上山坡。這難道是水的本性嗎?這是環境造成的結果,就好比你可以使一個人變得不善,兩件事情本質是一樣的。」 
《孟子.告子章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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