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 星期日
討論「全才比專才更適合社會競爭/專才比全才更適合社會競爭」
討論這個題目,最關鍵的莫過於「能力」這兩個字。
對「能力的定義」,影響到「全才」和「專才」的定義:
如果,對能力的要求很低,那麼人人都可以是全才;
如果,對能力的要求很高,那麼人人都只能是專才。
舉例來說,如果追趕跑跳蹦都是種「能力」,那麼任何適合社會競爭的運動員都必須要是全才;反過來說,如果生旦淨末丑、龍套上下手都只是演戲這個「能力」的基本要求,那麼兼具這些條件的演員也只會是個專才,光是要掌握它們就要耗盡半生的時間,哪有餘裕分心他物。
僅次於能力,第二重要的則是「適合社會競爭的標準」,也就是競爭力。
競爭力必須和能力緊扣,用政策性命題的術語,就是要討論競爭力的根屬性。
假設有個人,他具備多種能力,而且有非凡的成就,看起來他是個全才,而且適合社會競爭,這兩個部份都無法被質疑--可是他成功的理由,不一定來在於他的多才多藝。
也許,帶來成功的恰恰是他的「專」而非他的「全」。
釐清完上述兩個概念後,雙方爭論的重點接下來就要進入「投資報酬率」的比較。因為正方不可能無視「專精」帶來的好處,反方也不可能否認「全面」帶來的優點。
所以雙方最簡便的方式,就是直接比較在時間和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面臨選擇的時候,究竟要選擇繼續朝全面發展還是往專精努力。
如果不這麼做,那麼正方只會不斷的舉一些兩者兼備的成功人士,反方為了應對也只能不斷強調這些人不管是選「全」還是選「專」都會成功,討論他們沒有意義。
然而,在實際進行比較的時候,我們又會碰到一個問題:不同的能力,彼此影響的時候該怎麼辦?
實際的狀況可能是反方說一個人什麼都會,但是都不精通,因此很容易被人取代,如果他真的能夠贏過他人,也是由於他特別精通某個能力。然而反方此時的比較,是建立在「各個能力彼此獨立的狀況」而很多時候,事情往往不是這個樣子。
在更多的時候,不同的能力可以相輔相成,假使你同時會中文又會英文,也許分開來比你都比不過專精其中一個語言的人,但是你卻有他們都無法取代的能力,也就是翻譯!
不過這麼一來,又會回到最開始對「能力的定義」,到底中文和英文算是兩種能力,還是他們都只是「翻譯」這個能力的基本要求?
由於如何定義直接影響到最後的勝負,因此雙方都不可能退讓,只能在定義模糊的地帶互相推擠、拉扯,最後也只能放棄個案的判斷,進入程度的討論:換句話說,雙方不可能直接判斷會翻譯的人到底是個全才還是專才,只能說他如果會中文又學英文,那就比原來更「全面」了些,可是相比於另外一個跑去學打拳擊的人,他又相對「專精」了一點。
而在程度的討論,雙方如果只是不斷在模糊地帶進行比較,那終究只會成為一場泥巴爛仗,打得過程難看,結果也不可能贏得漂亮。
因此當雙方放開手腳,正面對決的時候,決勝的關鍵將會是雙方對「工作」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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