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國際大專辯論賽半決賽
正方:世新大學
反方:香港科技大學
勝方:反方
簡單分析一下正方的策略,在戰場的選取上,正方進行了兩層的切割:
1.專業能力/基礎能力
2.普通人/天才
透過這樣的切割,正方的論證變得極為簡單--或者說,他們根本不用論證。
因為具備某個專業的多種基礎能力,只是專才不是通才;
而且普通人沒有辦法精通多種專業,只有天才能夠做到。
換句話說,講完定義正方就結束比賽了,剩下的就是補充普通人有多麼無奈即可。
但是,正方最後輸了。
綜合我和評委的想法,我認為問題出在沒有明確區分「專業能力」和「某個專業的能力」這兩個概念。
因此當反方舉出具備「多種能力」的通才的例子,正方式圖用「他只是具備了某個專業的基礎能力」不算是通才的時候,反方馬上指出,按照正方的說法,一個人只要身兼某個職業,那就不算是通才,這樣定義太不合理。
文字連結:通才比專才更吃的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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