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認為「邏輯結辯/價值結辯」的區別是有問題的,辯論爭執的是「誰的判斷正確」,而完整的判斷又必然是「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的結合,先問是不是,然後問好不好--事實判斷的是不是,又可以追問為什麼,進一步細分成事實辯題和因果辯題,結合價值判斷是最常見的比較辯題,再往後問怎麼辦的就是政策辯題,這是題外話。
換句話說,辯論「A利大於弊/弊大於利」的時候,必然是先確認事實上A有哪些利,有哪些弊,然後才能在價值上進行利弊比較。而邏輯不管是在事實判斷還是價值判斷都有其扮演的角色。
在「事實判斷」的層面,最簡單的方式是對事實的直接觀察,也就是辯論場上的資料舉證,但是這種類型的判斷方式,可以辯論的空間不大,所以更多時候,我們的論證都會涉及許多「無法充分舉證」的判斷(主張),這時候就只能仰賴邏輯的歸納和演繹。而在「價值判斷」層面,由於直接論述某個價值可取往往十分困難,所以我們需要時常借助「類比」,或是「檢驗價值是否融貫」的方式進行闡述。因此,事實層面邏輯扮演的角色是「從已知事實判斷推論未知事實判斷」的工具,價值層面則是「援引已有價值判斷類推未知價值判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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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在事實判斷的層面,我們有「資料舉證」可以不借助邏輯進行判斷,那麼在價值判斷的層面,又能怎麼做呢?這裡的方法有很多,常見的語境塑造和角色置入這裡就不多談,畢竟也非我所擅長,只是想要特別釐清的是,有種常見的混淆是將「依循價值所能得到的結果」和前述的「直接的價值判斷」視為同一件事情。但是就如事實判斷的「資料舉證」,其背後基礎都是直觀的經驗證據,不管是語境還是角色,所要做的其實就是召喚那個給予我們直觀經驗的當下,使聽眾直覺的接受價值判斷。但是「依循價值所能得到的結果」則是又回到邏輯,而且是「事實判斷」的層面進行論述,兩者從根本的性質就完全不同。
再者,如果能將兩者區分,理解到「依循價值所能得到的結果」其實是「事實判斷」的本質,就可以進一步理解這種操作方式,其實是造作一場新的比賽,亦即從「A利大於弊/弊大於利」變成「相信A利大於弊,利大於弊/弊大於利」,這不只是個事實判斷,還可以往後繼續做出價值判斷,甚至是第三重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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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受我前面的論述,那麼就會知道沒有邏輯的結辯只會是事實判斷都不成立的結辯,而如果這裡說的邏輯和價值對立,僅僅是在指稱「類推適用」和「直觀經驗」的對立,那麼這樣的對立就是荒謬的,因為從來不會有人說「資料舉證」和「邏輯推論」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那麼為什麼到了價值判斷,兩這卻出現了對立呢?當然,可以有所偏倚,像是我個人不管是在事實還是價值判斷,都偏好邏輯(就像這個回答也是幾乎只有邏輯)但這只會是程度的量差,而不是本質的區別。
那麼回到問題,就可以知道,價值判斷的前提是事實判斷的成立,是在利弊確定之後,為了得出特定利弊比較結論所設置,而非先確立價值再來尋求利弊;此外邏輯結辯和價值結辯也非二元對立,因此想要放棄邏輯結辯學習「提出對立價值反駁原有價值的價值結辯」在出發點就是走上了歧路。正確的做法是用扎實的資料和邏輯確立事實判斷,然後視攻防結論所殘留的雙方利弊,尋找出可以支持己方立場的切入點進行價值論述,可以是邏輯的類推適用,也可以是直觀的經驗召喚。
至於最後這個要怎麼做,說實話,比起內容更多看的是表現形式,像是用字遣詞聲調的抑揚頓挫,這些難以言說傳述只能從實踐理解的細節,除了找個人手把手帶著練,真的沒有其他辦法--所以說,還是邏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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