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語言中,我們最常使用的就是三段論法,其推論形式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個要件,亞理斯多德提出的經典例子如下:
大前提:所有人(A)都會死(X)
小前提:蘇格拉底(B)是人(A)
結論:蘇格拉底(B)會死(X)
用形式邏輯的方式表示就是:
((A⊃X)∧(B⊃A))⊃(B⊃X)
也就是邏輯規則HS的運用:
前提:P⊃Q、Q⊃R
結論:P⊃R
相對應於蘇格拉底的正確運用,同樣經典的錯誤運用範例則是「隱喻修辭的謬誤」或者「不當類比」例如大文豪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茱麗葉裡頭,曾經寫下這麼一句著名的台詞: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這是個隱喻,可是如果把它錯當成推論,就會變成這個樣子:
大前提:玫瑰不叫玫瑰(A)依然芬芳(X)
小前提:羅密歐不叫羅密歐(B)茱麗葉依然愛他(X)
結論:羅密歐(B)是玫瑰(A)
推論的過程變成:((A⊃X)∧(B⊃X))⊃(B⊃A)
這就是錯把隱喻當作推論,而產生這種謬誤。
可是偏偏,類比思維又具有極強大的說服力,因為它跨大並且凸顯了我們想要表達的重點,比起冰冷、抽像的敘述更能喚起他人的認同。
因此在辯論比賽中,隱喻或者「類比」,往往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尤其是中國古人,特別愛好這味兒。
孟子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
禮記說:「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
荀子也說:「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民間俗語又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那麼到底該不該使用類比呢?這似乎是個兩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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