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哪一種,目的都是希望讓對手在這個定義下失去論述的空間。
在劃切戰場的原則提過,不論是要爭定義、爭推論還是爭判準,共通的原則都是拿同樣過份的定義、推論或判準區逼迫對手妥協,進而提出雙方都有可辯性的公允定義。
此外,想要爭定義,還有兩個辦法:訴諸經驗的歸謬以及找出定義背後的價值。
例如在「知難行易/知易行難」這個題目中,正方把「知」的定義擴大,主張智識上的理解只是知道,只有能在行為中實踐才是真知。
以下請看反方如何回應:
不過有個狀況是,對方的定義並不特別偏頗,可偏偏就和我們的定義不同,而且攸關著比賽的勝負--有可能是題目本身就是討論定義的事實性辯題,也有可能對手在最後想要重新詮釋題目以符合他們的觀點。
這時候,雙方只好就彼此定義背後衍伸的價值進行比較,某種程度來說,其實已經進入另外一個辯題的討論。
但是就現實狀況來說,比賽進行到這個時候,已經不可能重頭來過,能夠繼續施展的只剩下雙方對各自觀點的理解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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