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處理因果的原則

  在符號化的理想世界裡,「A導致B」這樣的推論要嘛成立要嘛不成立,因為在上下引號的世界中不存在A和B以外的變數

  可是現實世界不一樣,現實世界充滿了各種複雜的變因,所以科學家做實驗的時候才要有實驗組和對照組,藉此來排除可能影響實驗的變因--然而辯論比賽討論的問題,通常是過於複雜的議題或者牽連過廣的概念,不可能規規矩矩的去設定這個或那個變相,更遑論重複實驗了。

  換句話說,辯論場上我們通常只能討論一個論證是否有效,而無法討論它是否健全。

  有效(valid)和健全(sound)的定義如下:

  有效論證:「不可能前提皆為真,結論卻為假」的論證。
  健全論證:前提皆真的有效論證。

  因此,在辯論中討論「因果關係」勢必分成兩個層面:「有沒有可能?」以及「要不要相信?」

  討論「有沒有可能?」靠的是邏輯的檢證,這部分可以參考「拆解論證的原則」;討論「要不要相信?」需要的則是信仰。



  舉「社會秩序主要靠法律/道德來維護」當作例子:

  正方說,法律透過國家的權力,強迫人們遵守社會秩序;

  反方說,道德喚起內心的良知,敦促人們遵守社會秩序。

  雙方各有優劣,正方威力強但是有死角,反方沒死角但是威力弱。這時候我們假設雙方在相互拆解論證的攻防勢均力敵,都很有可能是真的,那我們要相信誰呢?

  很明顯的,此時有兩個對立的價值分別向我們招手,正方說維持社會秩序要靠外在的力量,反方說我們要相信內在的良知,仔細一想,我們會發現這是個「本質」爭論。

  在「因果關係」轉了半天,最後我們還是回到了價值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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