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拆解論證的原則

  首先確認對手的論證(盡量採用「A→B」的形式來表達,比較簡潔)

  接著檢視對手可能犯下的錯誤,通常來說會有兩種:以偏概全、倒果為因

  如果是以偏概全的類型,我們可以從「充要條件和必要條件」兩個部分進行攻擊。

  充要條件:有A一定有B(反例的形式:A→非B)
  必要條件:有A才會有B(反例的形式:非A→B)

  (必要條件也可以表示為:沒有A一定沒有B)

  通常我們會先質疑推論的必要條件,因為很多人有個壞習慣,就是會把話說得太滿,太有自信,把或然的推論說成必然--然而這個世界上,幾乎沒有必然的事情,任何話只要說死了,通常也就錯了。換句話說,質疑充要條件,其實就是質疑對方:你怎麼能這麼肯定? 

  對手被這麼質疑後,不得已,只好把態度放軟,把原本只要有A一定有B的宣稱,修正為至少要有A才會有B。不過這也不一定,因為無論是充要條件還是必要條件的推論,都是「邏輯演繹」的結果,可是大部分的時候,人們的判斷是來自「邏輯歸納」,也就是說,頂多只能說:有越多的A越有可能有B。

  因此先質疑充要條件,對方退一步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攻擊必要條件。達到步步進逼的效果,反之則無法。



  用「安樂死應/不應合法化」這個題目實際操作的話:

  反方通常會主張,安樂死合法化(A)會導致非自願安樂死(B)的狀況發生。

  於是正方的攻擊會分成兩個部分:

  充要條件:有些國家,安樂死合法化後沒有發生非自願安樂死的狀況。
  必要條件:在安樂死沒有合法化的國家,反而出現更多非自願安樂死的狀況。

  除了質詢的時候使用,也可以在申論的時候主動論述,請參考影片:



  另外,在部分的狀況,除了拆解充要條件和必要條件,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質疑對方的推論不但不成立,甚至還完全搞反了

  說不定,安樂死合法化不但不會產生非自願的安樂死,反而可以透過減少現在檯面下非法安樂死的數量,進而減少原本隱藏在暗處的非自願安樂死案例。

  至於倒果為因的狀況,有許多例子可以說明。

  例如「坐輪椅很危險,因為大部分坐輪椅的人都出過車禍。」

  然而事實是:出車禍的人才會坐輪椅。

  誇張一點的可能是「過越多生日可以讓人越長壽。」

  事實是什麼,我想不必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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