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新加坡制的論點設計

我認為一個好的立論,應該是一個「說完了,比賽其實就結束了」的立論。其他人不管說什麼,都只是在重述立論的內容而已。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立論的內容應該要包含有四個要素。

分別是:1.釐清定義 2.劃定戰場 3.提出判準 4.論證命題

定義配合判準用來「拆解」對方論證,劃定戰場則是用來「閃避」對方攻擊。

論證命題呢?其實可有可無,不會是影響比賽勝負的關鍵。

--這樣說有點抽象,還是拿實際的例子進行分析吧。




這場比賽是新國辯初賽,題目是「法律與人情相悖/不相悖」。

我們是反方,首先讓我們來看立論。

謝謝主席,各位好。 
對方同學通篇立論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就是偷換概念,他們充其量只論證到了法律與人情「不同」,卻沒論證到法律與人情「相悖」。所謂的相悖,指的是相互矛盾、無法並存,打個比方來說,今天我想吃葷、你想吃素,那我倆的意見就是相悖的;但如果說今天我想吃葷、而你卻沒意見或猶豫不定,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所謂的相悖或不相悖可言;又或者說,今天我想吃魚、而你想吃肉,那其實我們大可吃一頓海陸全餐,此時我倆意見雖「不相同」,但卻「不相悖」。 
從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得到兩個結論:第一,討論這個題目的前提是:法律與人情各自都有了確定的結論,我們雙方才能在這個立足點上討論相悖或不相悖,所以請待會兒對方辯友不要再舉一些人情模糊、難以預測的例子了。第二,在這場比賽中,對方必須證明法律與人情是必然的的排他關係,才足以證明他方命題。反之,只要我方能告訴大家法律與人情雖有不同,卻是互為表裡、補充運用或各司其職,就支持了我方觀點。 
以下,我方將從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釋運用與法律的社會效果三個層面來證明我方觀點:
首先,在現代國家中,法律乃多數民意制定而成,體現了當時當地的人情。有些人情是普世的,像是:人們珍惜生命,於是各國刑法都制定了殺人罪。但如果是基於正當防衛而殺人,被殺者在情理上有錯在先,殺人者在法律上自也毋庸負擔罪責。有些人情則各地不同,像是:在以基督教為主的西方世界,墮胎罪的規範往往比東方世界更加嚴苛;而講究孝道的東方世界,在民法扶養義務的規範上則往往比西方世界更為嚴格。再再體現了:法律的制定反映了人情。 
再者,法律的解釋運用有賴人情的補充,兩者相輔相成。憲法上,比例原則的界限為何;刑法中,判刑要判多久;民法中,誠信原則要怎麼解釋。立法者皆刻意留白,授予法官在個案中以人情「造法」,使情與法二者兼顧、互不相悖! 
最後,不只是人情引領了法律,有時法律也會反過來引領人情。像美國最高法院就曾宣告種族隔離政策違憲,引領了當時的人情走向憲法的平等原則。人情有時在前、法律有時爭先,兩者你追我趕,但方向一致,彼此互不相讓、亦不相悖!謝謝各位!

第一段,釐清「相悖」的定義,說明「不同≠相悖」並且質疑正方沒有論證命題。

第二段,劃定「法律與人情都有定論」的討論前提(戰場),以及「本質互斥」這個判準。

第三段開始論證命題,分成「法律順應各地人情」、「法律量刑考量人情」以及「法律引領人情」三個部分,說明法律和人情的互動關係。

定義「不同≠相悖」和判準「本質互斥」用來拆解正方論證,具體操作方式是在確認這兩個前提之後,要求正方「論證相悖必須論證本質的不同」,反過來說就是主張「法律與人情只是程度的不同,不是本質的不同」。

「法律與人情都有定論」的劃定,用來預防正方使用「有/無」來論證本質的不同。而除了「有/無」的不同,我還真想不到其它有什麼方法可以論證「本質的不同」。

最後的論證呢?沒什麼意思,就只是在拆解完正方論證之後,可以有點話說。

噢,還有吸引正方的攻擊,由於我們「沒有定義人情」而且「論證相對片面」,因此正方勢必會攻擊反方「人情的定義偏頗」,然而定義的偏頗只會是「程度的偏頗」,因此回到反方的判準仍然可以論證反方命題。

簡單來說,就是「定義扣判準,戰場切例外,論證拖時間」十五字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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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讓我們來看看實際比賽是如何進行,為了聚焦在主題,我們只看反方。

新國辯的賽制是正方和反方交互申論和被質詢、駁論和被質詢,然後小結、自由辯、結辯。

反方第一次質詢正方的時候,反方問了兩個問題:

1.試著逼迫正方承認「法律量刑考量人情」
2.拆解正方論點(法律和人情互相削弱)
 a.舉出反例質疑正方論點

不過說到底,其實只是要做一件事情:正方沒有論證「相悖(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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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立論如上,然後是第二次質詢,和第一次質詢差不多。

1.試著逼迫正方承認「法律量刑考量人情」
2.拆解正方論點(法律和人情互相削弱)
 a.舉出反例質疑正方論點
 b.法律與人情只是「程度」的不同,不是「本質」的不同。

反方駁論繼續拆解正方論點,回應正方攻擊。

1.舉出反例質疑正方論點(法律和人情互相削弱)
2.回應正方攻擊(為什麼只討論最基本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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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小結基本上就是重新整理場上交鋒,分成三個部分:

1.重新劃定戰場
2.拆解正方論點(法律和人情互相削弱)
 a.重述法律和人情的不同只是「程度不同」
 b.舉出反例質疑正方論點
3.重述反方論證(法律與人情的互動關係)
 a.回應正方攻擊(人同此心,天同此理)
 b.法律在等待人情的答案

最後反方結辯講的還是同樣的東西,只是不同的順序和表述。

1.重述法律和人情的不同只是「程度不同」
2.再次劃定戰場(不知所措的小女僕~)
3.拉抬價值(法律應該為人情所用)

綜觀整場比賽,除了「舉出反例質疑正方論點」不在立論裡頭,其它東西都是一開始就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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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最後,讓我們用一個很有啟發性的影片做為結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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